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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2015-09-15 中国建设报2120
核心提示: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会同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委编制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内容包括城市黑臭水体的排查与识别、整治方案的制订与实施、整治效果的评估与考核、长效机制的建立与政策保障等。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会同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委编制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内容包括城市黑臭水体的排查与识别、整治方案的制订与实施、整治效果的评估与考核、长效机制的建立与政策保障等。有关专家对《指南》发布的背景、意义、技术措施等进行了权威解读。

百姓全程参与监督黑臭水体治理

解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章林伟

城市黑臭水体是百姓反映强烈的水环境问题,不仅损害了城市人居环境,也严重影响城市形象。近几年“让市长下河游泳”的呼声反映了百姓对解决和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的强烈愿望。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系统性强,工作涉及面广。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责任主体,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会同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委指导地方落实并提出目标:2017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城市黑臭水体识别主要针对感官性指标,百姓不需要任何技术手段就能判断。因此,《指南》特别要求注重百姓的监督作用,让百姓全过程参与城市黑臭水体的筛查、治理、评价,监督地方政府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成效,切实让百姓满意。《指南》规定,60%的百姓认为是黑臭水体就应列入整治名单,至少90%的百姓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建立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信息,接受公众举报。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培训,并指导和督促各地抓紧开展工作。一是今年11月底前,要求各省完成本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并上报;二是今年年底前,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三是从明年开始,将定期通报各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标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城市黑臭水体识别标准

解读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洪臣

《指南》中对于城市黑臭水体给出了明确定义。一是明确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内的水体,也就是居民身边的黑臭水体;二是从“黑”和“臭”两个方面界定,即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以百姓的感观判断为主要依据。

从现实情况看,城市黑臭水体很多是流动性差甚至封闭的水体、断头浜,就是所谓的“死水一潭”,也有的是季节性河流。水体黑臭的主要原因往往是水体自净能力降低,有机污染物排入水体,微生物好氧分解使水体中耗氧速率大于复氧速率,溶解氧逐渐被消耗殆尽,造成水体缺氧。在缺氧水体中,有机污染物被厌氧分解,产生不同类型的黑臭类物质,呈现水体黑臭。有些黑臭物质阈值很低,微量即可产生强烈黑臭。因此,黑臭的主要原因是有机污染物过量排入水体,使溶解氧降低。

城市黑臭水体可遵循政府部门预判、公众调查两个阶段进行识别。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排查掌握的水质监测资料及百姓投诉情况,初步对建成区的水体界定“无黑臭”、“局部黑臭”和“全部黑臭”,并征求社会意见;对可能存在争议的水体要通过公众问卷调查等形式进一步识别。

《指南》明确黑臭等级的划分,透明度低于25厘米、溶解氧低于2毫克/升、氧化还原电位-200到50毫伏,氨氮指标不高于8毫克/升,可视为轻度黑臭;透明度低于10厘米、溶解氧低于0.2毫克/升、氧化还原电位低于-200毫伏、氨氮指标高于15毫克/升,可视为重度黑臭。划分等级的目的是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优先顺序以及年度计划制订提供参考,同时也为整治效果评估提供重要依据。

群众满意是界定“消除黑臭”标准

解读人: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孙永利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因为污染物的来源和影响因素比较多,在城市政府层面涉及的管理部门也比较多。

很多地方的水体整治存在周期性反复问题,如果治理工程不到位,治理后的水体很快又会恢复到黑臭状况,因此,整治效果评估不是仅仅看工程完工后这段时间的效果,更重要的是看其持续性的效果,看其受不同环境条件影响之后的效果。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最重要的是要看公众满意程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只有周边群众满意了,才能认为治理工作到位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不是“一次性”工程,“碧水蓝天”需要地方政府长期的持续性投入,长效机制是周边群众长期满意的基础和前提。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非常复杂,因此,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全程参与整治方案制订、工程实施、监测机构选择等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完成水体整治效果的评估工作,作为政府支付整治实施方费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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