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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用经济杠杆减排PM2.5前体物

   2015-09-16 新华每日电讯 2090
核心提示:北京市环保局15日召开发布会通报,自今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开始

北京市环保局15日召开发布会通报,自今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开始征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利用经济杠杆促进PM2.5前体物的减排。

VOCs是指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等于0.01kpa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进入大气环境后,会通过化学反应产生PM2.5和臭氧,其来源主要包括机动车排放、溶剂使用过程、汽油储运销、固定燃烧源等。

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控制VOCs排放列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任务。2014年,北京市已将VOCs纳入减排控制对象。

北京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处长王春林指出,此番对VOCs开征排污费,按照“谁污染环境谁付费”原则,是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也是遵循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试点办法〉的通知》。

“差别化排污收费,收费标准体现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王春林说,存在VOCs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其付费将是排放浓度达标基础上减半企业的4倍。

据介绍,通过VOCs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北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对于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VOCs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

“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企业平均的治理成本,也就是说,治理污染不仅利于保护环境,也利于降低企业自身的经济成本。”王春林说。

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北京市财政排污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排污单位实施环保技术改造等污染防治措施。排污收费是通过对企业排污、占用环境容量的行为进行收费,将过去由社会承担的环境损失转化为排污企业的经营成本,鼓励企业持续自觉治污减排。

“这将有利于推进相关企业加快调整转型,实施水性漆替代油性漆、有机废气治理等环保技改工程,减少VOCs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王春林说。

北京市环保局今年7月实施涉及火葬场、锅炉、炼油与石油化工、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的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重点控制VOCs和氮氧化物,体现“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的管控理念。

与二氧化硫等常规污染物相比,VOCs成分复杂、污染源点多面广、无组织逸散排放,单纯依靠末端排放监管的方式难以全面控制,有必要通过经济杠杆,引导企业从源头减少排放,同时强化末端废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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