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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创新城镇道路照明节能管理模式

   2014-05-22 湖北日报 2760
核心提示:改造更换新节能设备,用户不掏一分钱,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获得合理利润。
改造更换新节能设备,用户不掏一分钱,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获得合理利润。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正在城镇道路照明中推广这一新的节能模式。

  用市场手段推进节能,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该模式以往多用于工业企业、高等院校的节能改造。”省住建厅设科处介绍,随着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道路照明新建、改造及运营资金需求量大,在此领域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开辟了新市场。

  新模式如何有效运行?省发改委环资处分析,节能服务企业的实力、诚信,将是影响这一模式成败的关键,节能效果的评定也有待改进。

  “LED灯具是普通灯具价格的两到三倍,一般合同期是三到六年,企业要两到三年才能收回投资成本,前期垫资多,融资成本高,回收期太长,风险较大。”武汉佩普照明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胡涵伟说。

  武汉市通益电气有限公司靳强表示,以往节能服务行业主要为高污染、高能耗产业服务,近年来国家大力削减过剩产能,客户自身的生存问题成了能源服务企业的主要忧虑,投资风险上升加剧了资本市场的观望气氛,融资难度增加。其次,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客户制约力有限,由于节能设备在客户手中,投资方很难有效掌控,一旦出问题难以维权。

  采访中,企业建议,政府加大对节能服务的扶持,但在奖金发放中要对实际节能量严格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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