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湖南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控大气污染,并取得初步成效。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今年上半年14个市州城市为71.8%,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6个环保重点城市达标率为70.9%,同比上升14.7%。
2011—2012年,包括湖南省在内的中东部地区连续两年出现大面积雾霾天气的状况下,省委、省政府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认真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委书记徐守盛、省长杜家毫作出批示:要求对雾霾防治进行深入研究,从源头加强治理;常务副省长陈肇雄先后多次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底,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明确了可吸入颗粒物逐年下降的工作目标,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包括生产和生活与消费等各个领域。两年时间内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基本建成覆盖所有市县的大气质量监控网络,通过媒体每月公开14个市州空气质量排名,并进行年度考核;已累计完成大气污染整治项目1200余个,今年7月省环保厅还对大气污染治理进度落后的28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湖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突出抓好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扬尘、燃煤锅炉和餐饮油烟整治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在强化工业污染整治方面,以钢铁、水泥、有色等行业为重点,持续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2014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2.7%和6%;2015年上半年同比下降8.28%和16.7%。一是加强企业整治整合。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积极推动企业整治整合,入园转型发展。二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全省1300余家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得到推广应用。三是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按照新标准要求,全省37台省管火电机组、65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同时,长沙电厂全面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在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方面,积极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协同加强整治。一是提高机动车监管能力。长沙、株洲等四市成立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中心,按照新标准,全省已建立110条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线,累计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102万张。二是严格机动车环境准入。明确各地不得转入不符合国家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同时,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已对黄标车进行区域限行。三是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力度。省政府出台的《湖南省加快推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市州淘汰任务,省财政2015年安排省级黄标车淘汰引导资金1亿元,正在加快推进淘汰工作。
在深化扬尘污染整治方面,为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印发了《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工作职责和控制标准,积极打造绿色、文明施工环境。长沙市还出台了地方标准《长沙市绿色施工导则》,累计创建绿色工地363个。长沙、株洲等市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建设工地和渣土车辆监管,严禁渣土道路遗撒和乱倾倒,加大道路清扫、清洗力度。
在推进燃煤锅炉和餐饮油烟整治方面,全面开展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及管理工作,严禁城区新建燃煤锅炉,加快清洁能源改造和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2014年度,全省共淘汰1005台燃煤小锅炉(合计2239蒸吨)。各地持续开展餐饮企业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减轻餐饮油烟污染。
湖南省还积极推进长株潭三市联防联控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长株潭联防联控机制,推动三市协同治理。一是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在长株潭地区,以火电、水泥等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单位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快推进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老工业区转型升级。株洲清水塘工业区旗滨玻璃厂已完成整体搬迁,株冶、株化等企业已启动实质性搬迁前期工作;湘潭竹埠港28家企业已全部关停。三是积极推动出台《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针对长株潭三市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率高的问题,推动三市共同采取更严格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控制和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