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荆州市物价局向各县、市物价、财政、住房建部门转发省物价局通知,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据悉,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荆州城区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城市居民和非居民均为0.8元/吨,这意味着,对照省物价局要求,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有所调整。
目前,市物价局正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区污水处理收费调查测算,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力争按省局要求2015年底前调整到位,督促各县市2016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