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岛市财政积极构建支持建筑节能加速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撑体系,加快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绿色建筑及低耗能建筑等建筑节能,每年节约7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9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约1.34万吨,使青岛市建筑节能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主要凸显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墙改基金管理规范,促进了新建建筑节能达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并通过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返还的经济杠杆调控作用,有效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和新建建筑节能达标,共建成节能建筑5500万平方米,节能达标率基本达到100%,每年节约标准煤61.40万吨,节约土地1.63万亩。
二是积极利用国家财政扶持资金,推进了太阳能光伏发电。共有16个太阳能光电建筑项目被列为国家示范项目,获批装机容量规模122.18兆瓦,应用规模居副省级城市首位。项目全部投产后,预计年均发电1.17亿千瓦时,对调节能源结构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建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高水平应用,专门编制《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投入专项资金7780万元扶持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总示范面积549万平方米,所辖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开发区均被评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县、连片区,青岛市被国家评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增量任务示范城市。
四是积极推出既改财政补助政策,加快老城区住房节能改造。以市区试点项目为例,按市场化运作,改造成本可控制在每平方米260元左右。其中居民负担约60元的门窗改造费用,投资单位先行投入200元。改造完成后,投资企业获得奖励:其一是财政配套,除中央奖励每平方米45元外。市、区财政分别配套45元,共135元。其二是节能量收益奖励,改造完成后,市、区(市)财政按照改造项目节能量,连续给付奖励5年。据统计,截至7月底,青岛已吸引多家供热单位、节能服务公司投资近5亿元,项目面积约230万平方米,已超出前七年改造面积总和。全市既有非节能建筑约3000万平方米,改造完成后,采暖能耗由0.5吉焦/年平方米可降至0.3吉焦/年平方米,减少能耗40%左右,每年可减少燃煤用量约28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