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委员们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的状况表示担忧。比如,山西全省仅七成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运行,且实现中水回用的污水处理厂只占三成。
近年来,为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山西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截至目前,累计建成13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319.3万立方米。仅2014年,完成1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每日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8.9万吨,污水处理率提高到八成以上。
不过,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也发现,山西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依然艰巨,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亟待加强。包括晋阳污水处理厂等5个被列入国家减排责任书的重点污水处理项目,进展均严重滞后。此外,今年提标改造的3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目前仅完成5座,改造进展较慢。
“加快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的状况,委员们在审议时建议,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同时,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促进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发挥作用。严格水质考核,以激励各级政府积极治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