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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计划到2018年实施“机器换人”超5000台

   2015-09-24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南昌)2810
核心提示:9月23日,江西省发改委召开江西省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新闻发布会。江西省互联网+发展蓝图出炉,重点聚焦十大重点领域,包括制造业、农业、旅游

9月23日,江西省发改委召开江西省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新闻发布会。江西省“互联网+”发展蓝图出炉,重点聚焦十大重点领域,包括制造业、农业、旅游、文化、金融、惠民服务、物流、电子商务、交通、环保等。其中还提到,江西省互联网经济将以25%以上的年均速度持续增长。

发展蓝图

“互联网+”智能制造

到2018年“机器换人”5000台

在“互联网+”智能制造领域,提出到2018年,基本建成以中国电信江西云计算基地、江西航天云网、中华工业云等为依托的“互联网+江西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分层、分级、分类智能制造企业示范200家,其中智能工厂或数字车间50家;累计实施“机器换人”5000台(套)以上,重点领域生产装备数控化率达到60%。

“互联网+”智慧旅游

让旅游进入“触摸定制”时代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在游客服务、景区管理、旅游营销等方面的集成创新和应用创新。引导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景区等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旅游进入触摸、定制、互动的智慧网络时代。到2018年,力争开展智慧旅游城市试点10个,建设智慧景区30个。

“互联网+”文化创意

培育10家以上龙头企业

以信息技术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革新,大力发展动漫设计、广告创意、影视版权、新媒体与数字内容服务等文化产业新业态。以微信等新媒体传播为手段,催生文化消费方式变革。到2018年,力争打造3至5个“互联网+”文化创意的新业态孵化器,培育10家以上“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龙头企业。

“互联网+”普惠金融

总成交量年均增长率将不低于15%

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到2018年,互联网金融行业总成交量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培育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金融服务等机构或平台5~10家。

“互联网+”高效物流

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

鼓励发展网订店取、智能取货柜等新型末端配送模式,推广物联网感知技术,加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仓储设施、末端网点和配送车辆的互联互通,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到2018年,省级配送试点城市达到5个,力争打造省级示范物流园区10个,新培育A级物流示范企业40家。

“互联网+”电子商务

规模以上企业电商普及率达到90%

实施电子商务平台工程、示范工程和人才工程。积极发展跨境电商,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创建国家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到2018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90%,行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80%,农村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70%。培育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0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00家。

“互联网+”便捷交通

实现全省二级及以上客运站联网售票

加快互联网与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融合,强化云计算等技术在交通领域的推广运用,构建交通运行状态查询、出行路线规划、网上购票、智能停车等服务平台,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多种出行方式信息服务对接和一站式服务。到2018年,实现全省二级及以上客运站联网售票和主要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调度。

“互联网+”绿色环保

所有县城PM2.5在线监测

利用多维地理、智慧地图等技术,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立体监控系统和动态监测网络以及废弃物、污染物监测与信息发布系统。到2018年,进一步完善全省重点能耗企业监测体系和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全省主要河流重点控制断面水质和所有县城PM2.5在线监测与实时发布。

政策支持

挂牌“新三板”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为推进“互联网+”的发展,我省提出了加大资金支持、夯实发展基础、强化支撑产业、强化创新驱动、加强智力支持、优化发展环境、做好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其中,江西省将设立省级“互联网+”专项引导资金,鼓励“互联网+”企业上市挂牌,省财政安排资金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省内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省内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0万元,上市企业所在地政府也要给予适当补助。

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互联网+”企业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3年的租金减免;对租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互联网+”企业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月房租补助。

省外企业来赣设总部最高奖励500万元

此外,对省外大数据及相关企业总部迁至江西省或在江西省设立区域性总部的,依据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等情况,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瞄准制造、设计、能源、金融、文化、教育、旅游、养老、农业、资源环境等领域,探索新型生产经营模式,培育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各类新业态。对新业态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1亿元的新业态企业,从省级“互联网+”专项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设立省创业投资母基金,重点用于引导社会资金共同组建“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鼓励设区市设立相应基金。对投资省内企业总体发生亏损的,省创业投资母基金给予亏损额30%、最高1000万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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