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将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顺义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保障公众获取企业环境信息渠道畅通,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
据悉,《办法》明确了政府、企业、公众三方面责任,其中政府负责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总量控制等9种公众环境权利予以主动公开;重点企业负责将自身基础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5项信息公开,同时鼓励非重点企业主动公开。公众发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或者重点企业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有权向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对于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职的,公众有权向监察部门举报。
同时,顺义区为推动《办法》的落实,制定了《顺义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明确工作时限,按照分类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推动辖区内企业环境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公开。总体分为3个阶段开展:2015年10月底前,完成现有企业政府监管环境信息公开,确保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正常使用;2015年12月底前,确保完成现有企业自主公开环境信息;2016年起,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全面开展,确保全区各类企业的环境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截至目前,顺义区已公开了11家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排污收费、环境信访等情况,正在稳步推进“智慧环保”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公开企业自行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