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属于高寒地区,冬季供热时间长,各级政府都把供热工作当作一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进展,供热方面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逐渐突出,传统的供热方式和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在传统的供热体制下,多数是福利供暖,热用户只是象征性地交纳小部分热费。供暖模式浪费资源,效率低下,污染环境。目前,供热绝大多数是按照面积收费,不能真正体现出“用多少热、交多少费”的商品属性,用多用少,都交一样的钱,许多地方甚至出现三九天“开窗散热”的怪现象,造成了能源的巨大浪费,同时用户也不能舒适用热。此外,大部分地区供热企业是独家经营,容易产生重收费、轻服务的现象。极个别的供热企业还染上“霸王习气”,不仅伤民心,还影响政府形象。现有的供热收费体制容易造成极少数用户的“蹭暖”心态,私接供热水管放水,造成供热系统无法保持供热稳定,影响供热质量,造成供热企业经营成本加大,常引发多方供热纠纷。
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质监总局早在2010年就已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节约能源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而按建筑面积计算收取供热费,等同于“包费制”。因此,供热计量改革也是落实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采用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提高供热效率,而且会直接降低供热能耗,是落实节能减排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目前,已有许多建筑使用节能保温建筑材料,大大减少了室内取暖和制冷的能量流失,达到“冬暖夏凉”的效果,这些建筑按供热流量计费,既节能省钱又舒适,加之居民可以在上班时间关掉暖气,或者闲置的房间不必供热,而单位也可以在下班时间停用暖气,节省一笔不菲的开支。在能源日益匮乏的今天,既节能又减排的供热计量改革具有极大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
自治区政协第20150608号提案建议,各级政府应借鉴成功经验,按照“节能、环保”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行集中供暖。加大力度推广节能建筑,制定具体奖励措施,积极开展居民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尽快实施供热收费方式改革,由集中供热按面积计费改为按流量计费。政府要承担起更多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对供热温度、维修服务、减收费条件等条款进行明确约定,用法律合同规范供热企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