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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没有可以不建核电的替代方案

   2015-09-30 上海商报 1750
核心提示:国内首部《核安全法》将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保证公众参与核电站规划选址这一关键外部约束性法条,已写进了《核安全法(草案

国内首部《核安全法》将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保证公众参与核电站规划选址这一关键外部约束性法条,已写进了《核安全法(草案)》。

受日本福岛核电事故“牵连”而停顿数年的国内沿海核电机组建设,最近纷纷复工或新开工。就核电建设项目重新上马,政府与开建地区虽未作高调报道,但也未故意保持低调,更未特意限制媒体对其进行报道。

近期集中释放的重大核电新闻还包括:《核电十三五规划》草案及内陆31家拟建核电站,已完成厂址预选的初步审核。按正在起草的《核电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国内运营核电装机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

要实现上述规划目标,为内陆核电站建设“开闸”是道绕不过去的坎。也正因为如此,已筹建多年的江西彭泽、湖南桃花江、湖北咸宁等三大内陆核电项目,均已在最近领取了国家发改委的开工“路条”。

迄今为止,对人类生产生活构成过放射性污染的核电事故,分别是前苏联切尔诺贝利和日本福岛的两次核事故。由于福岛核电事故的后继危害至少从公开报道做客观评估,比人们所担心的要小得多,又因为呼吸清新空气已成国人强烈的“消费新需求”,以及近两年来,舆论大环境的悄然改观,因新建核电站而引发大规模的“舆论潮”,其可能性已很小,至少是可能性大为减弱,质疑核电站建设的声音,将主要以“要建就建到领导家附近,别建在我家附近”的“避邻诉求”方式来体现。

要想平息至少是安抚民众的“核电担忧”,尤其是避免伤及社会稳定,除了指望正在制定中的《核安全法》来确保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之外,无外乎以下两条:在核电装置设计制造时预留更多的安全冗余,从而大大提高核电站建设的成本和周期;提高核电运营的安全监管标准,构建冗余度更大而日常支出更为昂贵的核安全应急体系。这两条,都是各核电国家普遍的做法。

除此之外,从实际国情出发,中国尤需因势利导地向全体国民算清“能源账本”。这方面,法国是我们最好的“实体参照”。

中国目前已建成的核电装机占全国发电装机的2%,法国是72%。法国目前运营的19个核电站、58座核反应堆,2/3建在内陆地区。法国核电机组全部是第一、第二代机组,安全性比中国沿海核电站已运营的机组差好几个数量级。法国别无选择是因为受困于缺煤、缺气、缺大江大河。中国有煤、有气有大江大河,可除了煤,中国的气已多半靠进口,从而堵死了规模化燃气发电的可能性。中国的水电开发强度早已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国内大江大河水电开发强度已逼近物理和生态的双重极限。继续发展燃煤机组,治霾的直接成本和综合成本又高到让全社会无法承受,而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潮汐能发电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数十年间,最多充当个“拾遗补缺”之角色。而另一方面,中国的火电机组和火电产量虽已双双居世界第一,但国人的人均用电量若要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现有火电装机容量至少还要再新增1.5倍。

所以,理想往往很丰满,但现实却常常特骨感。明白了中国能源需求及能源来源的巨大落差和能源品种的极端不平衡,除非是故意胡搅蛮缠,否则,只要是思维正常的成年人,人人皆会得出国家必须毫无选择地大力发展核电的正确结论。

要消解中国民间的“核电恐惧”和“核电误解”,眼下最该扫除的障碍不是选址立项的技术安全论证,而是选址立项的“社会论证”。民众的心结一经打开,拿核电“做文章”的人就失去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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