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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急先锋:售电牌照待发 “先照后证”对售电发展有何作用?

   2015-09-30 北极星配售电网 2610
核心提示:新电改提出配售分离,将售电侧完全放开后,大量民资将涌入这个万亿级售电市场。目前,各地积极建立售电公司,然而事实是,没有一家售电企业能

新电改提出“配售分离”,将售电侧完全放开后,大量民资将涌入这个万亿级售电市场。目前,各地积极建立售电公司,然而事实是,没有一家售电企业能够真正开展售电业务,仅仅成立售电公司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需要取得特许资质才能够开展售电业务。

“先照后证”对整个售电市场发展有何作用?详情关注本期电力急先锋。

4月24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尤其受人关注的《电力法》修订中,删除了原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供电营业许可证》是指供电营业机构在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的合法许可凭证,这一制度自1996年《电力法》开始施行。在修订之前,供电企业在取得营业许可之前,需要向当地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准备包括供电企业的基本情况、供电区域地理平面图、电源容量及分布图、售电价格及其依据等多项材料。在获得了《供电营业许可证》之后,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够营业。

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电力主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这样的“门槛”注定只有少数企业能够从事电力经营。

“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是国务院简政放权的一个重要方向,此次修法意味着供电营业机构可以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然后再申请《供电营业许可证》。

本次修改,意味着更多的售电主体将进入电力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逐步放开售电侧,构建多元化的售电主体,恰好契合了新一轮电力改革的思路。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表示,更多的售电主体进入市场,有意开展售电业务的企业可以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在取得售电业务经营许可证之前,有更加充裕的时间开展前期工作。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开始向有关民营企业发放售电经营许可证,但政策松动的意图十分明显。许多公司已经有意向进入该领域,一旦售电牌照放开,许多公司将积极申请售电牌照。

至于发放售电牌照的方式,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推测,未来或可能在考核业务经验、注册资本等基础门槛之后,通过竞标的方式发放售电牌照。

电力行业历来都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售电企业在注册资本上做好准备自然在情理之中。但花费重金成立售电企业,只是“抢食”电改“蛋糕”的第一步。至于谁会在售电市场中真正分得一杯羹,仍要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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