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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投入不可杯水车薪 绿色金融势在必行

   2015-09-30 中国城市报2500
核心提示: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方案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标志着指导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

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方案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标志着指导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已经确定。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绿色金融作为一种创新性的制度安排,在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徐庆华认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能够缓解投资资金瓶颈问题。以大气污染治理为例,中央财政预计未来3年总投入约500亿元,这与环保部测算的1.7万亿元的投资总需求相比,只是杯水车薪。只有通过建立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将有限的财政资金作为杠杆,才可以撬动几倍乃至十几倍的民间资本,投入到环境保护领域中来。

改善环境和治理污染不仅需要依靠有效的治理措施,还必须采取财税和金融等手段改变资源配置的激励机制。在这样的背景下,绿色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构建将使更多资金从污染性行业中退出,投向绿色环保行业和投入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产业领域。据有关人士透露,绿色金融体系有望被写入正在编撰的“十三五”规划,相关评价指标体系亦有待完善。

健全法律政策加强监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表示,中国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还不够健全,特别在执法方面的力度还不够。张承惠建议绿色金融的发展要更多地依靠市场的力量,而非行政力量。依靠市场的力量发展绿色金融,法律环境的构建就显得极为重要。要建立一套清晰的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

国家环保部副部长、国合会秘书长李干杰表示,财政资金对我们打好大气、水、土壤这三大战役的所需资金毕竟还是有限,因此我们必须要构建绿色金融制度,通过构建绿色金融制度,把各方资金都调动起来,让它们共同发挥作用,为我们打好三大战役提供财力支撑和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指出,中国“十三五”期间绿色金融优先突破的领域,即构建从中央到地方的绿色银行体系、发展绿色债券、支持发展绿色PPP、建立IPO程序中的绿色通道、建立碳交易体系发展碳金融、健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借鉴经验推出绿色金融产品

近年来,绿色金融已开始从小众思维变成大众潮流。荷兰学者Marcel Jeucken提出绿色金融的四阶段理论,认为金融机构对待可持续发展的态度从低级到高级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抵制、规避、积极、可持续。按这一理论,当前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多数已经跨越抵制阶段,正从规避阶段向积极阶段迈进。该进程的显著特征是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频繁,金融机构希望由此创造新的收入来源。譬如银行推出能效融资产品,帮助借款客户提高能源效率;基金推出水主题、碳主题基金产品,满足不同投资群体的需求。

反观我国绿色金融现状,产品结构和种类还比较单一,最为常见的是商业银行能效融资,而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屈指可数。通过梳理、借鉴发达国家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经验,有助于我国形成更加多元化、多层次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仅就商业银行能效融资而言,还有进一步创新空间,美国银行在零售银行业务的绿色金融创新可借鉴。

政府应该发挥引导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政府应该发挥在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和机制标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比如,在发展绿色债券方面,政府可以明确绿色金融债的定义以及其投放边界,从而对绿色金融债募集的资金投向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政府还应该建立绿色债券发行后、项目贷款发放后的后评价体系;政府还可以提供简化审批、减税等配套政策的支持。另外,王文认为,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手段来降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形成对绿色投资的正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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