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财政局获悉,自2015年11月1日起,城区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经许可白天运输建筑垃圾的,必须使用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自2016年7月1日起,城区范围内各级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运输建筑垃圾的,以及城区二环以内及滨湖新区、政务新区和其他限行区域所有工程项目运输建筑垃圾的,必须使用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
为鼓励老式建筑垃圾运输车淘汰工作,对新购置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条件》并入户合肥地区牌照、进入合肥市城管局渣土运输信息平台的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合肥市财政将给予专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