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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10-12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2210
核心提示: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浙江省桐乡市环保局获悉,《桐乡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已经正式印发,具体内容如下:各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浙江省桐乡市环保局获悉,《桐乡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已经正式印发,具体内容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振东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有序推进《桐乡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1-2015)》的实施,根据《嘉兴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嘉生态办函[2015]31号)要求,我办编制了《桐乡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乡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桐乡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2015年度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桐乡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1-2015)》的实施,顺利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指标

排放量指标:以2007年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准,废水、废气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在2007年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削减20%。

环境质量指标:地表水国控断面、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每月开展1次监测,重点重金属指标达标率为100%;重点区域水环境主要防控重金属污染物按月开展监测,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

重点项目指标:列入本年度计划重金属污染减排工程项目完成率100%(附件2)。

环境管理指标: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加强企业监管。嘉兴市重点监控重金属企业监测达标率、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杜绝出现未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未履行或超期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评执行情况违法违规行为。

二、年度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一是优化空间布局。结合区域自然资源禀赋与环境承载力,科学确定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空间布局。二是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要求取缔《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等相关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全面取缔淘汰白炽灯、卤粉节能灯;淘汰手工注汞生产工艺;逐步禁止使用液汞,2015年开始全面禁止使用液汞(高压汞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除外);禁止使用含铅玻璃(芯柱除外)和氢氟酸。三是严格产业和环保准入条件。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应符合涉重金属产业准入要求。在“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采取以新代旧、上大压小等方式,利用腾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在工业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

(二)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要进一步严格限制审批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根据规划目标对本地区的所有新建涉重金属项目进行统筹考虑,建立总量台账,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所有新建涉重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在本防控区域进行平衡。

(三)加强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一是加快推进污染治理,全面完成重点防控区整治工作验收。二是加快推进重点防控行业污染治理。重点推进节能灯行业整治,加快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抓好技术装备更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三是巩固重点防控企业污染综合整治成果。加大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完善铅酸蓄电池、电镀、制革等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重点防控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四)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一是提升工艺装备水平。鼓励使用圆排车、自动化注汞设备与工艺,以节汞为重点,大力发展低汞、微汞技术及产品。二是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督促企业按要求及时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规范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处置。积极鼓励和引导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管理方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从源头上减少含重金属污染物的烟尘、含重金属污泥等废渣的产生量;规范对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加强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及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查,坚决取缔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六)强化重金属污染执法监管。一是提升重金属执法监察水平。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尤其是加强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和标准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人员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现场监督执法能力;强化重金属污染现场监察监管,对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依法严厉查处。二是完善重金属监测体系。着重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应急重金属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加强监测实验室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加大监测频次,按要求完成地表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加快推进重点防控企业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工作。三是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建立健全重金属环境风险源风险防控系统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预警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七)强化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保障。一是加强应急性民生保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清除保护区内及保护区周边的涉重金属污染源,加强风险监管和风险防范;二是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开展重点区域农产品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估,对农产品产地重点防控区域实施定点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档案,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的环境管理,严禁使用砷类农药,严格控制在食品及饲料中添加重金属添加剂;三是引导绿色生产生活消费模式,减少含铅油漆、涂料、焊料的生产和使用,鼓励产品经营者进行绿色生产,促进和激励企业开发绿色技术,研发重金属替代技术,生产绿色产品。

三、年度重点项目

(一)重点防控区验收。在2015年9月30日前通过嘉兴市环保局涉汞行业重点防控区验收与制革行业整治整体验收,向省环保厅提交《重点防控区污染整治评估报告》并申请验收。

(二)落后产能淘汰类项目。主要包括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1年)》、产业振兴调整规划以及浙江省产业政策、涉汞行业整治方案中处于淘汰类别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的企业。

(三)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终期评估。全面总结“十二五”期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成效,对辖区内涉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摸清目前废水、废气中重金属排放情况,客观评估当前形势,剖析仍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配合市环保局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终期评估工作。各涉重金属企业要总结“十二五”期间在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采取的减排措施和工作成效,将相关材料汇总整理成“一厂一档”,并将2015年废水、废气监测报告于9月3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管理科(名单见附件3、附件4)。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要分解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考核迎检工作细化与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督促完成各项考核目标。

(二)完善任务计划,制定配套措施。各地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任务计划,抓紧组织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年度削减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保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以当地政府和企业投入为主,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重金属污染治理予以支持,促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现有各渠道的相关资金要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相关项目的支持力度。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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