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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全面认识绿色信贷

   2015-10-13 金融时报 2550
核心提示:王元龙 经济学博士,贵州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原副所长、中国银行海外机构原董事,国际金融论坛(IFF)副秘书长;兼任十多

王元龙 经济学博士,贵州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原副所长、中国银行海外机构原董事,国际金融论坛(IFF)副秘书长;兼任十多所大学的教授或硕士生、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研究领域为经济金融战略、经济理论与政策、国际金融与投资、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等。专著《中国金融安全论》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

践行绿色信贷,无论是对商业银行自身,还是对社会经济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同时,又经营信用、传导政策、调配资源,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因此在承担社会责任,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方面有着更加重要的作用。日前,记者就绿色信贷的相关问题采访了贵州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元龙博士。

绿色信贷的基本内容

记者:应如何定义绿色信贷?

王元龙 :绿色信贷是指利用信贷手段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及实践。我国的绿色信贷,与国际社会中被广泛认同的“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银行业社会环境责任”等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后者关注的内涵更加丰富和完整,但两者都是国家通过恰当的规制性政策和监管措施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自愿承担和履行更多社会环境责任的一种具体体现。我国绿色信贷项目主要集中在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三大领域。

从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来看,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已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社会责任,金融机构改变过去单一地强调对股东负责的理念,开始主动地履行对经济、对社会、对环境的三重责任,这是金融业发展的一个全球趋势。

践行绿色信贷不仅有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商业银行而言,践行绿色信贷有助于管理环境风险、有助于提升经营绩效,有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

从实践来看,绿色信贷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环境风险控制、对企业经济行为引导三大功能。

绿色信贷的监管要求

记者:目前我们国家对于绿色信贷的监管有哪些具体要求?

王元龙:2007年7月1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中国绿色信贷政策的正式启动。此后,2007年11月2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政策作为一项十分活跃的环境经济政策更是引起了整个社会的普遍关注和环保、金融界的高度重视,并成为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市场手段。2012年2月24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开展绿色信贷,大力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绿色信贷在操作层面的规定。在三部门《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中,从三个层面对绿色信贷在操作层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法律依据。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和环保部门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监管和信贷管理。

二是操作形式。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在环境保护上严重违法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对节能环保项目予以信贷优惠和支持。

三是信息获得。明确规定各级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向金融部门提供环境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要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防范可能的信贷风险。其次,绿色信贷对环境社会风险管控。中国银监会《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要从战略规划、内部控制着手,防范高能耗、高污染带来的各类风险。

一是“三三一”原则。即“三个支持”、“三个不支持”和“一个创新”。“三个支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列为国家重点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支持,对得到财政税收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支持,对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支持。“三个不支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不予支持,对高耗能、污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和项目不予支持,对列为落后产能的项目不予支持。“一个创新”是指鼓励银行开展节能减排授信创新。

二是名单制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要求,对授信行业、授信企业进行分类,实行“名单制管理”,也就是列出哪些是重点控制风险的行业、企业,哪些是坚决不能授信的行业、企业等等。

三是引导性要求。《意见》吸收《赤道原则》的部分理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一些引导性的要求,即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参照国际良好做法,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在项目融资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方面建立一套先进的、科学的、有预见的制度措施。

四是能力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本机构对涉及耗能,污染风险的企业和项目的授信管理能力。

五是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节能减排授信工作的信息披露,公开本机构的节能减排授信政策和标准,披露存在重大耗能、污染风险的企业和项目的授信情况等,接受市场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再次,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中国银监会在《绿色信贷指引》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开展绿色信贷,大力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从三方面推进绿色信贷。(1)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2)严密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3)关注并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

二是控制环境和社会风险。重点关注其客户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及相关风险,包括与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等有关的环境与社会问题。

三是加强绿色信贷的组织管理。树立绿色信贷理念,确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和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开展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明确高层管理人员和机构管理部门责任并配备相应资源,从组织上确保绿色信贷的顺利实施。

四是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制度。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推动绿色信贷创新,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标识和统计制度,完善相关信贷管理系统。

五是授信流程中的风险管理。在授信流程中强化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通过加强授信尽职调查、严格合规审查、制定合规风险审查清单、加强信贷资金拨付管理和贷后管理,从贷前、贷中和贷后三个方面加强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

六是完善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定期开展绿色信贷的全面评估工作,将绿色信贷执行情况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建立绿色信贷考核评价和奖惩体系,公开绿色信贷战略、政策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

贵州银行的绿色信贷举措

记者:贵州银行作为一家地方银行,在支持贵州绿色发展的过程中有哪些具体办法?

王元龙 :第一,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强化行业信贷政策中的环保要求,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基本前提条件,将环保依法合规指标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并及时更新“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政策,对所有贷款项目和贷款企业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倡导“两高标准”,即在选择信贷支持的企业和项目时,严格信贷准入标准,不仅要满足国家产业政策标准,还必须满足节能环保标准,形成符合绿色信贷理念、体现绿色信贷要求的决策机制。

第二,实行企业环保名单管理。对所有企业按环保要求分类,例如可分为环境友好型、环境合规型、环境关注型、环境潜在风险型等,对不同类别有不同的信贷政策。如对环境友好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可降低利率,给信用贷款,即不需要担保。而对环境关注的企业,利率要上浮。对可能有环境潜在风险的企业,其贷款则要求严格的担保、抵押,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要使环境友好型企业客户数量占全行客户总量的比重逐年提高,可制定达标的标准和期限。制定绿色信贷项目分类标准,可在业务操作系统中启用“绿色信贷项目标示”,以实现对全行贷款项目的分类工作。

第三,寻找绿色信贷新利润增长点。积极挖掘有关绿色信贷的商业机遇,通过开发各种类型的金融产品,实现环境责任和企业利润的共赢。贵州银行要积极改善和创新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以此建立信贷支持节能环保的长效机制,从而优化自身信贷业务结构,寻找新利润增长点。

第四,支持产能过剩优势企业“走出去”。贵州银行将化解产能过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身业务转型发展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持续完善差别化信贷支持安排,落实有保有控的政策要求,确保在积极支持化解产能过剩的同时,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有些产能对我国来说是过剩的,但在一些欠发达国家还明显供给不足。贵州银行可通过积极发展国际贸易融资、国际保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省内产能过剩优势企业“走出去”,帮助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

加大政府对绿色信贷的扶持力度

记者:当前在绿色信贷支持绿色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王元龙 :目前,国内节能减排工作主要是靠行政手段来实现,社会成本高,而且难以调动企业及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如何通过税收、补贴等渠道来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压低污染型项目的回报率,提高企业的投资预期;如何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通过信息披露和法律等手段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等,这些问题都亟待研究和解决。

绿色金融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需要政府公共资金和政策性资金的介入,也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为了使商业银行更好地支持绿色发展,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金融管理部门:

首先,实施财政与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提升资金保障能力。建议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政策方式,合理分散金融机构对环境保护项目融资支持的信贷风险,同时提升商业银行促进绿色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引导和撬动大量社会资金进入绿色投资与绿色产业领域。二是建立绿色信贷担保制度。各级政府可建立绿色信贷担保制度,通过财政资金担保杠杆,放大商业银行环保信贷的投入规模。

其次,发挥监管与信贷政策推动作用。建议通过监管政策和信贷政策引导和推动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一是发行绿色债券。在当前中国金融体系中,绿色信贷是最主要的绿色融资模式,而绿色证券则是最有潜力的绿色融资模式。建议允许商业银行发行绿色债券,为绿色信贷提供较长期限、较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二是采取激励政策。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产业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提供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并以“赤道原则”的国际规范为依据,制定信贷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对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者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定、再贷款、抵押补充贷款以及贷款风险权重等方面给予扶持政策,从而调动并确保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三是政策协调配合。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境违法企业的资金支持,支持银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产业、节能环保等领域的贷款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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