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将其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对于公交、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优先在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站。
《意见》明确,通过PPP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