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厅日前出台《城镇内河(湖)水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通过实行“一河(湖)一案”的方式,针对性地制定城市内河(湖)三年行动治理计划,并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治理达标期限。
据悉,今年8月中旬,由海南省水务厅联合海南省生态环保厅组成6个工作组,对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陵水河、宁远河五大河流的41个排污口、11个大排沟、23个企业(加工点)、19个养殖场(点)、34处砂场、29处垃圾场(点)的水环境状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海南省五大河流水环境总体水质情况良好,但受城镇和乡镇污水排放、河道两岸水土流失(含非法采砂)、工矿企业(含加工点)的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养殖场和建筑垃圾等因素影响,部分河流局部存在不同程度的水环境污染问题。
《方案》要求,除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市县政府完成责任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水土流失、非法采砂治理及城市内河水体生态修复等治理工作外,还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土流失治理、规范河道采砂、水生态恢复和景观再造等工作提出了具体举措。
目前,全省各市县正积极开展城镇内河(湖)专项整治工作。今后,省水务厅在跟踪各市县项目进展的同时,还将对各市县开展整治情况建立台账,并将通过媒体渠道公开,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