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了解到浙江省泰顺县出台光伏双重补贴:0.3元度电,连补5年,另外还有2元每瓦初装补贴。
浙江省真是给力,国补+省补+市补+县补+初装补贴,这样的政策,真是疯狂,光伏不火都不行。亲们,让我们都去顺泰做光伏吧!
小编带您来看看这些疯狂的补贴是怎么来的:
一、国家补贴
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期限原则上为20年。
二、省级补贴
根据浙政发〔2013〕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但此政策并未明确补贴年限)
三、市级补贴
根据温政发〔2013〕7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
四、县级补贴及初装补贴
根据泰政发〔2015〕100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低收入农户家庭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低收入农户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