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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设计师的自我修养

   2014-05-27 新世纪LED网论坛3050
核心提示:照明设计需要对于技术有良好的了解,这种了解应该包括物理学基础,比如光学,电学和电子学,还要了解什么是技术的责任,特别是对生态和自然资源的责任。
照明设计是一个相对的年轻的职业,今天所有的照明设计师都是其各自领域的先行者。这种情况意味着现在存在一种机遇,对整个行业的未来发展产生影响。有很多方式可以显示这种影响,比如在制度方面,划定哪些是照明设计师的专属职能,明确和公布照明设计师的技能,指出这些技能,指出这些技能与其他照明工作者的技能的区别,并且保证这些技能适得其所。潜在的合作者和客户必须了解照明设计师实际上做些什么,以及他们的工作如何支持甚至提升建筑空间的品质。

  首先,我要研究“好的照明设计”的概念和照明设计师的智力工具箱的理念,以及我们要把什么装进“智力工具箱”。

  前面我说过,让照明设计专业以外的人了解我们做什么是很重要的,而为了让人们了解我们的工作,我们首先要进行某些定义,是什么促成了好的照明设计,是什么造就了好的照明设计师?

  有人会认为好的照明设计师是从经济意义上成功的照明设计(特别是考虑到当前的经济状况)。虽然经济因素有一定影响。它们也不应该成为关于照明质量讨论的基础出发点。

  就此而言,我设想把“好的照明设计”定义为“有意义的创新和负责任的设计”。

  我们从事实际的设计过程之前,甚至是在为具体设计做准备之前,应该有一个创造“智力工具箱”的过程。“智力工具箱”是各种样品的集合,从中人们可以为将来的设计获取理念,知识和灵感。那么,这个工具箱中应该具有什么样的要素呢?

  第一:感知

  一个照明设计师应该具备一些关于人类感知如何起作用的知识,以便使这些知识能在将来融入具体设计的创作之中。

  感知心理学告诉我们,感知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一个对于我们敏感的感觉器官系统的刺激;其二,是事先存储在我们记忆中的与这个刺激相关或相当的经验,这意味着我们要么只看到了我们已知的东西,或者说我们只能感知到我们预先感知过的东西。

  我们可以说是看到不等于感知到,前者与后者之间还存在几个阶段。毫无疑问,感知是个复杂的过程,对于照明设计师而言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现在回到照明设计师的“智力工具箱”这个话题,这里面还需要些什么呢?

  第二:有意识的观察

  如果当我们实际上仅能观察那些我们事先已经感知过并整理过的东西,那么说我们应该更多或更有意识地观察显然就是谬论。因为这种观察过程非常依赖于我们对于周围空间的认识。

  尽管如此,有意识的观察还是可以通过好奇心而被促进的。通过以不带成见的眼睛关注每天出现的各种情景并对之提出问题:为什么当我们从一间白炽灯照明的房间中向外看时,薄暮的阳光会呈现出淡紫色?为什么树下阳光的斑纹经常是圆形的?为什么当我们长时间注视一个物像以后,视网膜上会产生其互补色的残留影像?为什么太阳光线有时是平行的有时是放射状的?

  经常是别人将我们的注意力首次吸引到这些现象时,我们才会有意识的感受它,只有那样我们才能有意识的观察和分析它。

  这意味着我们观察力的提高有赖于工作的乐趣和其他的理念,有赖于对于新的印象保持全面的开放态度,并使这种开放的态度保持始终。

  综上所述我认为,平心而论,光的体验再加上光的感知是非常复杂的。对于我们照明设计师,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议题,并需要把它们装进我们的工具箱。

  第三:Allgemeinwissen

  “llgemeinwissen”是德文单词,可以直接翻译为“一个对不同学科广泛的、基础的了解”。

  不言而喻,照明设计不能凭空而来,而是与许多不同专业领域的其他学科具有一贯的联系。因此,照明设计师必须对照明设计周边的众多领域保持广泛的兴趣和了解。

  这些领域涉及哪些方面呢?照明设计处于艺术与设计的范围之内。这一方面是指把艺术与设计作为一个整体而言,比如色彩理论或美学理论,另一方面更具体的是指艺术和设计是我们最接近的两个门类。最后,它也意味着要根据设计的历史和发展以及与其他设计专业的关系来定位照明设计。

  照明设计需要对于技术有良好的了解,这种了解应该包括物理学基础,比如光学,电学和电子学,还要了解什么是技术的责任,特别是对生态和自然资源的责任。

  最后,作为一个设计师还需要具有对于特定工作场所的专门知识,比如剧场,建筑,音乐厅,景观设计等等。这些知识还应该包括对参与项目的人的了解,包括法规和合同的制约,以及五金器件和材料,设计师要跟得上市场的随时变化,了解光源,灯具和附件(或配件)的功用,并能够判断一个设计观念是否可行。

  因此显而易见,照明设计必须包含广泛的学科范围:艺术,设计,物理学和相关的专业,以及法规、市场和我在前面提到的相关的感知、观察、生理和心理的理论。

    第四:协作

  协作是对照明设计进行定义的组成部分,它意味着一个照明设计师将作为团队的一部分来工作。毕竟光只有当它射在空间中物体的表面上才能被眼睛看到,因而必须有人首先创造出那个物体或表面。

  剩下的问题是照明设计师在团队中扮演什么角色?

  我相信必须满足以下准则,才能完成高水平的照明设计:

  第一个准则是:照明设计师应该比现在更多更早地参与整个设计过程。我认为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照明设计师总是在接近项目结束的时候才被咨询,这对于设计质量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第二个准则是:照明设计师应该得到其设计合作者平等的尊重。

  这些准则是颇受争议的。有人会认为,照明设计之所以要放到后面,因为毕竟需要先有东西放在那里,这样我们才能去照亮它。这种观点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它忽视了照明设计师能力的重要方面:以其专业的和经验丰富的照明知识,照明设计师在物体的照明、空间的表现和行为的塑造中可以提供有价值的见解。这会使传统意义上的照明设计更有成效,使设计及其整体效果从概念和视觉上都更加成功。一般来说,设计的各个方面彼此之间进行凋整对项目整体是有益的,有些时候照明设计多承担一个方面的工作可以比采取被动的解决方式更加成功和经济。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回答我前面提出的问题:照明设计师尽早参与整个设计过程是很重要的,因为照明设计师参与团队工作的时间往往决定了照明设计成功的程度。如果只有在项目尾声的时候参与设计往往是浪费的和令人灰心的,因为那不过是“给蛋糕上加奶油”,此时设计也没有再优化的可能了。

  怎样能达到这样的目标,即让我们的设计伙伴能够根据我们的设计能力来平等地看待我们?

  首先我们要扪心自问,是否一个照明设计师真的能够与其设计合作者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就剧场而言,我可以肯定的说“是”。在一个临时的娱乐环境中,最重要的是创造一个美妙的幻境,照明绝对是与其他设计要素对等的。奇幻的视觉效果可以由伟大的布景和伟大的照明来实现。但如果只有伟大的布景而照明设计很差或没有照明则绝不会实现这种效果。照明绝对是创造情绪和幻境的最强有力的媒介。

  就非表演性的空间而言,特别是建筑空间,照明设计的平等性就不明显了。大多数建筑空间主要是功能性的,通过照亮一个空旷的空间来表现一个功能性建筑的存在似乎意义不大。另一方面,生活在一个没有照明的建筑中,即使不太愉快,也是可以忍受的。显然这里建筑的功能要求应该放在首位,但是对于“以人为本”的建筑,也就是说使人们感到舒适和振奋的建筑而言,照明设计又一次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人类对于光的情感需求使照明设计师的意见显得尤为有价值。所以对于照明设计师是能够在项目中与其设计合作者并驾齐驱这样的问题,可以有两个答案。对于观演性的照明而言,答案显然是“是”,照明设计师的作用绝不小于其他设计师;而对于一般建筑照明而言,答案则是不,照明设计师的作用不能与建筑师等同,但是照明设计师的工作对于建筑的形象和其中的生活质量有很大的影响。

  不管怎样,一个照明设计成功的关键往往取决于合作的质量,以及项目合作者能够给予照明设计师的重视程度。

  照明设计师要与广泛的合作者一道工作,从建筑师,舞美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到舞蹈导演,他们都有各自迥异的要求,而且说着不同的专业语言,他们中的很多人来自不同的科学领域。与他们合作不仅意味着要根据项目要求递交一份成功的照明设计,还意味着要与人和经营管理打交道,并且要与不同的专业立场进行磋商。我们如何尽最大可能地在设计团队中发挥更强有力的影响?我们如何能够使自己在设计团队中成为重要、有益和引人注目的一员?如何尽早地在设计过程中发挥作用?要达到这个目标,我们就不能仅仅局限于照明设计的范畴,更不能局限在技术的层面上,而要拥有涵盖与我们工作相关的所有不同的设计领域非常宽广的知识面,就像我在前面讨论Allgemeinwissen时所描述的。

  作为一个幼小的专业,我们必须做好本职工作以确立我们行业的地位并赢得个人的声誉,但这是不够的,我们还要在设计上做卓越和超群,在设计会议和研讨中展示我们设计上的才智和理论水平。作为“街区中新来的孩子”我们一定要证明自己,这是一个新兴专业要面临的严峻挑战。

  如何能提升我们的技能,并且增进公众对我们作为设计师实力的了解?

  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必须意识到这些挑战,并且清楚什么是我们公众心目中的强项,什么是弱项,我们需要交流,我们要保持活跃的业内讨论,同时不要避讳与我们有关的道德和哲学话题。我相信我们会走得更远。我们必须致力于发展一条更加正规的道路,加强照明设计的理论,这些理论虽然不会立刻进入具体个案的设计,但这些理论的精神会体现在每一件作品中。一句话,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照明设计的学科理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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