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至16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晓东一行来到宝鸡市,对《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据了解,宝鸡市坚持规划引领,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积极实施秦岭生态保护项目,实现了秦岭地区人口和工业集中区、主要流域带污水处理全覆盖。
秦岭是关中城市群天然生态屏障,同时也是国家生态安全保障的主体区域之一,有着“中国的中央国家公园”的美誉,保护好秦岭意义重大。近年来,宝鸡市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大力营造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建立保护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秦岭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积极争取中省项目和资金。目前,在秦岭地区建成污水处理项目8个,日处理污水33.1万吨。同时,建设垃圾处理项目7个,日处理垃圾1247吨,有效遏制了污水、垃圾对秦岭地区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三天来,检查组先后赴我市眉县、太白县、凤县、渭滨区、陈仓区的污水处理厂、自然保护区、采矿场等地,详细了解了我市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和措施。李晓东认为,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力,全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尤其是通过渭河综合整治等措施,使整个秦岭宝鸡段的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他要求宝鸡继续做好规划引领,严把项目准入关,做到对秦岭生态环境的适度开发和合理开发。同时,加大对相关项目的审核力度,不断形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赟汇报了我市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敏生参加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