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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充电难问题 需地方政府“按方抓药”

   2015-10-20 中国汽车报2300
核心提示: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一直以来困扰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充电难

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一直以来困扰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充电难问题终于得到顶层设计的重视,有望拨云见日,步入快速发展轨道。

“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个争论一直伴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至今。随着私人消费市场的开启,充电难问题已成为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瓶颈。而从近几年的实际运行效果看,适度的“桩站先行”有利于带动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推广。此次,《指导意见》明确应结合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为先建桩还是先推广车的争论拍板定案。

即使认识到应“桩站先行”,但充电难、建桩难仍是现实中客观存在的问题。对此,笔者曾和多位业内人士交流,他们开出的“药方”都是规划先行,且责任主体直指地方政府。他们一致认为,在充电桩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不可或缺。以北京市为例,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北京市充电桩(站)的建设推进非常顺利,尤其是公共充电桩的建设,有效缓解了消费者的充电难问题。北京市的很多公共充电桩管理单位都是民营企业,如果没有相关政府部门从中协调,这些充电桩(站)很难建成。北京市目前最大的民营充电站的运营方——北京富电科技的负责人曾告诉笔者:“我们在北京建设的所有充电站,选址都是政府部门做的。政府做好规划后,我们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取得承建或运营权,再推进具体的建设及运营工作。没有政府的规划选址,仅靠企业的力量很难完成充电站的建设工作。”

在城市建设用地日益紧张的现实条件下,只有地方政府承担起充电桩(站)建设的规划责任,才能真正使其在城市“安家落户”。此前,尽管各示范城市都有充电站(桩)建设的规划,但是缺乏细则,从而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以落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要求各地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

针对私人充电桩报装难的问题,《指导意见》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笔者认为,私人住宅和工作单位的结合,让电动汽车点对点的充电需求得到满足,再加上公共充电桩的补充,这样的规划能很好地解决目前存在的充电问题。

综观《指导意见》,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市场机制的引进,都体现了“对症下药”的原则,此前困扰充电难问题的诸多问题,均可以在《指导意见》里找到“处方”。而且,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也已正式落地,对于我国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行了详细规划。如今,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下一步,就看地方政府能否“按方配药”,让充电难问题“药到病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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