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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营造新环境 售电公司为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提供平台

   2015-10-21 民生证券 2430
核心提示: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附《关于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意见(暂

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附《关于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意见(暂行)》。《通知》决定在甘肃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试点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资源富集地区先行

本次《通知》明确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确定在甘肃省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这两个地区是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较大,但同时也是全国弃风/弃光限电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在这两个地区展开试点工作,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也利于先行解决该地区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大幅缓解全国弃风/弃光限电矛盾,为后续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开发创造条件。

可再生能源优先地位更为巩固

近期,可再生能源优先地位被不断提及和明确。2015年3月,发改委和能源局发布了首个电改配套文件---《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 指出在新增用电需求上要优先满足清洁能源消纳;2015年9月,《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也明确提出中国将对可再生能源给予优先调度。

我们认为,随着本次试点工作的开展,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权地位更为巩固, 并将加速落实,主要由于:1)本次《关于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意见(暂行)》提出优先发电权要在调度中落实,通过补偿机制鼓励燃煤发电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调节,这将提高系统内部调峰的积极性和空间。2)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当地政府有强大动力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以保证后续投资开发的可持续性。3)试点地区限电矛盾突出,具备示范效应,未来经验可向全国推广。

顺应电力体制发展趋势

《关于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意见(暂行)》提出促进改革、大胆探索和积极稳妥三项基本原则,其中要求试点方案要符合“9号文”的方向和精神, 要与电力体制改革相适应。

我们认为:1)电改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提供更为灵活的电力体制和开放的市场环境。2)本次试点内容指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顺应电力体制发展趋势,在新机制下进行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上的探索,有更多成绩值得期待。3)售电公司将引关注,为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提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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