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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形成中期成果

   2015-10-21 上海人民政府1920
核心提示:日前,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召开《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框架研究中期推进会,总结前期研究成果,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任务

日前,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召开《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框架研究中期推进会,总结前期研究成果,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任务。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陈兆丰、办公室主任魏蕊、市绿化市容局局长陆月星、总工程师唐家富,市立法研究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同志参加讨论。

会上,市立法研究所、市绿化市容局政策法规处代表课题组汇报了中期研究成果和下一步打算,课题组组长唐家富总工和魏蕊主任就制度创新点和社会基础现状作进一步补充。《条例》立法思路体现为“两个坚持”:一是坚持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全过程管理、全生命周期管控的思路,将管理制度覆盖到源头减量、资源利用、设施规划建设、收运处理、处理设施生态修复等各个环节;二是坚持生活垃圾综合管理理念,明确政府保障垃圾无害化、鼓励企业参与资源化、引导社会和公众实现源头分类减量的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各种手段,形成全民总动员、社会齐参与、全方位推进的综合治理新格局。

课题组顾问陆月星局长对中期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深化课题研究及加快推进《条例》立法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深化立法可行性研究,在理论指导、法律依据、实践基础、有益借鉴、有利条件等方面再作深入分析和提炼总结;二是进一步细化立法可操作性研究,在立法思路、制度设计、社会基础、支持政策等方面再作细化补充和完善,突出社会化、市场化、法制化,充分体现后发优势,尽快形成立法草案,进入明年人大立法计划。课题组顾问陈兆丰主任对中期成果给予高度评价,同时明确了下一步研究方向:一是要重点推进四个突破,即在立法研究和制度设计中,要推进单位向全社会的突破、推进行政手段向经济手段的突破、推进正向激励向强制约束的突破、推进人力投入向科技创新的突破;二是要争取实现四个成熟,即立法时机的社会共识度成熟、立法草案的规范性成熟、立法制度的可操作性成熟、法规实施的监督机制成熟。

《条例立法研究》课题组下一步将根据中期推进会意见,深化研究内容,广泛听取意见,抓紧完善课题研究成果,为推进《条例》立法奠定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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