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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划定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及禁采限采范围

   2015-10-21 中国环境报2160
核心提示: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和限采范围及相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和限采范围及相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划定新英湾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及其禁采和限采范围,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据悉,新英湾深层承压水超采区位于儋州市北部的新英湾沿海海岸地区,分布范围为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都镇、新州镇、白马井镇的部分沿海区域,面积41.14平方公里。根据划分标准和供水现状,海南省将洋浦经济开发区、白马井镇及新英古镇3个区域内集中供水管网已覆盖的地段划为禁采区,面积共计11.53平方公里;超采区内除禁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分为限采区,面积共计29.61平方公里。

《通知》要求,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开凿取水井。对已有取水井,要抓紧制定方案,限期关停;在地下水限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和自来水管网尚未覆盖区域的生活用水井外,严禁开凿取水井,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

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使用替代水源、调整经济结构、强化节约用水,逐步减少深层地下水开采量,逐步关闭已有取水井,达到地下水采补平衡;加强地下水监测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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