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今日表示,有三方面措施规范政府定价项目。其中,通过严格的成本监审,核减掉那些不应该进入定价成本的开支,同时要建立成本公开制度。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目的就是要把政府定价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中央定价目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等介绍《若干意见》、《中央定价目录》的有关情况和近期价格改革工作的进展,并回答提问。
有记者提问称“对于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将如何规范定价程序,切实管好定价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
许昆林表示,主要有三方面措施:一是定价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中央定价目录加上地方定价目录就是完整的政府定价目录,是政府在价格方面的权力清单,也是责任清单,很清楚。除了1个省以外,剩下30个省份的地方定价目录都已修订完成,正陆续公布。
二是规范定价行为和程序。一方面对保留的不到3%的极少数的定价品种,政府制定价格也要尽可能适应市场变化,尽量少定具体价格,尽可能制定一些办法和规则,给予经营者一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在定价程序上进行完善,让公众更多参与,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查和专家论证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
三是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成本监管十分重要。通过严格的成本监审,核减掉那些不应该进入定价成本的开支,可以有效约束经营者成本不合理的上升。最近做的主要是输配电价成本监审,深圳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核减掉十几个亿,蒙西核减掉20几个亿,有效降低用户电费支出。同时也要建立一些成本公开制度,把一些成本也晒一晒,哪些成本是合理的,应该支出,哪些是不合理的,不应该支出,这也要接受社会的监督。总之,要通过规范政府定价的行为,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目的就是要把政府定价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胡祖才指出,《若干意见》对政府定价作出了非常清晰、完整的规定,发改委将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各项要求,特别是要对定价程序进行完善和修改。成本监审方面,已经出台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这是国内首个超大型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成本监审细则,以后还会有更多的类似办法出台。定价目录清单化已经实现。定价目录清单也是动态调整的,将根据改革进程和市场竞争状况适时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