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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治理方式才能告别“垃圾围村”

   2015-10-22 南方农村报2980
核心提示:如果说工业化背景下的农村环境问题,更多体现为一种结构性的发展矛盾,并非政府、社会、个体中的任何一方能够单独破解,那么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

如果说工业化背景下的农村环境问题,更多体现为一种结构性的发展矛盾,并非政府、社会、个体中的任何一方能够单独破解,那么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则属于中观层面的历史欠账,是地方政府稍微改变治理方式、“跳一跳”便可摘到的“桃子”。

截至今年1月,广东纳入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管理考核范围的71个县(市、区)中,有68个已经全部开工,其中43个建成“一县一场”;全省1049个乡镇全部建成“一镇一站”,约14万个自然村全部建成“一村一点”。“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在广东已经初步建立(1月17日《南方农村报》)。

继“垃圾围城”之后,“垃圾围村”成为环境危机正在蔓延的现实注脚。无论是新农村建设,还是美丽乡村战略,均将“村容整洁”作为乡村社会提质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目标。长期以来,一方面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生活垃圾数量成倍增长,有毒有害、难以降解的垃圾种类比例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制、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一些地方甚至在这方面完全处于空白状态——如此“一快一慢”中,管理短板下的“脏乱差”问题不断侵蚀着青山绿水的生态优势,乡村社会的“形象分”一再下滑。于是,“垃圾基本靠风刮,污水基本靠蒸发”的“处理”方式,成了无奈的自嘲。

现代农村面临着两方面的环境压力。一是城镇化、工业化所带来的——工厂向农村转移,固然在吸纳就业和拉动相关配套产业特别是服务业上,为一部分地区的发展装上强的引擎,但也犹如一柄双刃剑直插乡村社会软肋。与之如影相随的环境污染令田园牧歌戛然而止,发展代价被转嫁到农民头上。如果说工业化背景下的农村环境问题,更多体现为一种结构性的发展矛盾,并非政府、社会、个体中的任何一方能够单独破解,那么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则属于中观层面的历史欠账,是地方政府稍微改变治理方式、“跳一跳”便可摘到的“桃子”。当“白色污染”蔓延农村,自生自灭、落叶归根式的垃圾处理方式便逐渐走向终结。垃圾无害化处理需要的不仅是技术和设备,更有一套统一、完整、严密和有效的垃圾收运体系。然而,由于长期的城乡二元分治,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期被作为村集体公共事务的一部分,主要由村民自治组织来负责实施。且不说这样的方式容易引发各自为战的弊端,即便垃圾处理的城乡之别得到默认,对不少在“空心化”困境中挣扎的村庄来说,脆弱的自治机制也难以担当如此重任。

构建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的一盘棋格局,特别是将其纳入城乡统筹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范畴,成为广东向“垃圾围村”问题宣战时的一种“政策自觉”,也是“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体系构建的重要背景。从目前情况来看,广东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初步成型,运作渐入正轨,不仅明确划分了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中的各方责任和筹资比例,更勾勒了一幅旨在打破城乡建设管理体制二元结构的未来图景。对于农民来说,按照“谁出钱、谁受益”原则缴纳一定的垃圾收运处理费用,不仅保障了这一体系的有效运转,更能在无形中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而对于各级政府来说,将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纳入财政补贴的范畴之内,也是增进农民与市民环境平权的一种努力。

虽然广东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在垃圾处理方式选择和垃圾场选址等问题上,受“邻避效应”的影响,一些地方遇到困难,推进速度并不平衡,但这些问题最终会伴随政府阳光行政和官民平等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而得以解决。相较而言,目前需要关注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少数官员仍然固守“唯GDP论”,认为垃圾收运处理是农民自己的事情,舍不得拿出财政资金去补贴。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应加大政策统筹力度,把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这把火烧得更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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