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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密外环保规划都应公开征民意

   2014-06-05 新快报1790
核心提示: 《意见》中表示,对涉及民生和重大公共利益的环境政策,应在起草阶段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并加强对公众意见的梳理和研究采纳工作。
新快报讯 记者刘正旭 通讯员李佳伟报道 近日,省环保厅印发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保公众参与窗口建设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凡省环保厅牵头制订环境政策、编制环境保护规划,除涉及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外,应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意见》中表示,对涉及民生和重大公共利益的环境政策,应在起草阶段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并加强对公众意见的梳理和研究采纳工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众环保参与范围,提升环保政策和规划实践过程中的可行性。

《意见》对便捷公众参与环评审批和环境监督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政府部门要实施环评受理、审批和竣工验收过程全公开,和受理情况、审批情况和政府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文件“三公开”;鼓励和方便公众参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主动向社会公开申请核查公司的相关信息;鼓励公众投诉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公众代表担任环境保护监督员。

企业使用、生产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一直以来是公众所关心的热点话题。为了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意见》中要求,企业要积极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强制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强制“两超”企业以及使用、生产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公开环保设施建设运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信息,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

《意见》鼓励公众投诉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同时鼓励公众检举控告环保公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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