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山东省济南市环保局获悉,为降低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济南市近日出台《济南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整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对VOCs开展全面整治。
【“治臭”目标】 2017年VOCs排放量比今年削减30%以上
企业既然达标排放,那么附近的“异味”又是从何而来?今年8月,济南市环保局局长高立文到济南市12345接热线时,不少市民反映企业周边有“异味”。所谓的“异味”,其实多来自挥发性有机物(VOCs)。
《细则》的出台,将为济南全面整治“异味污染”提供依据。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VOCs的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细则》要求,到2015年底,济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以上,已建成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到2016年底,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以上,已建成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到2017年,全部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和VOCs治理项目,建立有机化工行业监测监控体系,实现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削减30%以上的目标。
除此之外,全部重点行业企业要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治理设施改造运行达标,配套完善监测、申报登记体系、核定排放量,推进信息公开制度。
【解析“臭源”】臭氧污染凸显,VOCs是“幕后黑手”
提到济南的首要污染物,往往是PM2.5、PM10被当做“罪魁祸首”,而第三季度,臭氧被推到“首害”位置。近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在通报第三季度74个城市空气质量情况时指出,74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43.5%~100%之间。其中,衡水、济南、邢台等5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超标天数中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2.5。
提及臭氧,它和VOCs有着紧密的关系,治理“异味污染”,并不单是治理VOCs。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臭氧,并不是笼罩在大气层中保护地球的“臭氧”,而是在人们所呼吸的气体中,所含的污染物。而VOCs就是臭氧的“前驱物”。
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地面大气中的臭氧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平流层臭氧向下输送,二是近地面氮氧化物和VOCs等在高温、强光照条件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工业生产、餐饮油烟、汽车尾气、喷漆行业等都是臭氧产生的主要来源。
据介绍,臭氧如果存在于地面空气中,可能给人体带来危害,它强烈刺激人的呼吸道,容易造成咽喉肿痛等呼吸疾病,还能使人神经中毒,头晕头痛、视力下降,臭氧还会引发各类癌症和心血管疾病等。对空气质量来说,它和PM2.5一样,也是扰乱空气质量的一大元凶。
【整治行动】石化等四大行业被纳整治VOCs行列
《细则》指出,济南石化行业、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4个主要VOCs排放行业的企业,全部纳入此次整治的范围,并统筹兼顾其他行业企业(工艺环节)。这四类行业中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是VOCs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制定企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确保按期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
《细则》还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应提升VOCs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无组织排放监管体系,将四大行业VOCs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及时跟踪调度,督促、指导企业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四大行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将作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考核内容。
同时,环保部门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四大行业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