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国实体经济受到压力,中国的下一步发展,开展PPP项目被认为是一个方向,但对PPP项目在中国的开展却进展缓慢,这里很多人说政府没有拿出好项目,但笔者以曾经涉足其中的元老的视角,给大家一个另外的看法。
本人在十五年前就在探讨PPP项目,当时项目是总理批准的,但却是失败的,因此对PPP的政策问题有深刻的体会,PPP项目成功的核心是政府的契约精神,而不是政府的公平社会、公益社会的职能,在契约与公益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平衡,不能过左过右,这个不平衡,造成了中国PPP项目的进展缓慢和操作方式扭曲。
中国违反PPP根本原则的事情其实是非常广泛的,我们不要仅仅看着一些大项目,这些项目不透明,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也不大,对所有的资本真的影响大的是我们身边的Mini的PPP性质的事情,这个是让每个有产者都很感恐惧的,这是社会基础,这是难以改变的,我这里从下面几个事例当中给你看看PPP项目在中国全社会产生的现实冲突。
第一个就是PPP的原则是当初把特许经营的权利给社会资本,让他们参与自负盈亏,但如果事后发现比较赚钱了,你会遵守原来的契约吗?你是不但不遵守还要说PPP的参与者贪婪什么的,这会有多大的影响?可能你不相信政府会有这个事情,那么我就告诉你出租车就是例子,出租车的运营权就是政府的特许经营权,就是让私人资本参与的公益事业,是一个影响最广泛的迷你PPP项目。
现在大家都说出租车公司的份钱太高了,却不说大多数地方以发展公共交通需要之名,当初出租车的牌照是高价拍卖的,我记得的高价格就有达到70多万的。即使是北京等地当年是免费的,但当年的出租车的车辆有多贵啊?桑塔纳是25万一辆还要有购置税,当初的25万买房到现在至少是500万以上了!当初他们这样高的投资面前,份钱的投资回报与买房差远了!但我们的公众舆论说他们挣钱多,连折旧都被郎咸平这样的专家叫做灰色收入了!大家想一下出租汽车的特许经营不能保证,谁敢搞你铁路的?
(车辆折旧费是主要成本啊!搞公司治理的专家能够不懂?为了舆论真的能够昧着良心!)
第二个就是PPP与政府签署合同,合同确定下来以后,政府不能再改变合同,却对合同取得的权利进行征税,让税款增加合同的对价!以所谓的税收实际上变成合同的PPP一方合同被强行改变。这样的事情可能你也认为匪夷所思,但实际上我们讨论的房产税就是要干这种事情,上海、重庆已经干了!
你从政府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满足社会住房需要,也是一种PPP性质的项目,我们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了,然后再给你收税,实际就是让你多交土地出让金!但说法是为了社会公平正义为了房价为了居者有其屋,太高大上了。而现在的PPP项目大多数是要使用土地的,甚至要借助土地的开发收回一定的投资,你对PPP给你付费的使用权以后再加税,谁受得了?
第三个情况就是给你特许经营权了,就要维护你的特许经营价值,不能随时就让你支付了足额市场对价的特许经营被无效了,随便限制你的特许经营权利!类似的事情也很普遍,比如我们当年搞的外销房,外销房多交了成倍的土地出让金给政府,结果到2003年政府一夜之间取消了外销房和内销房的差别,这个多出来的钱白交了!
更有甚者后来限制外资购房,限制你房子出售对象,但外销房能够卖给外国人的权利是你额外花钱买来的,你取消的时候一点说法也没有,你多支付的财富白白损失了。对PPP项目等你运作好了,政府有特许其他人竞争经营稀释,或者干脆把你特许的权利开放或者取消,你敢玩不?
对这些有产者而言,是弱势群体,根本没有上访闹事的能力,也不是媒体关注和支持的对象。我所说的上述三个情况,其实比某个大项目更能够教育资本社会,这是每个投资人身边发生的切肤之痛,这样的教育下,大家就明白对政府的特许经营,对PPP项目,根本不能当真,在中国国内政府的契约精神是没有的!
这三种情况中国的政府原则是公平之上的原则,当公平与契约冲突的时候,契约就是废纸,有了类似前面所述的三种情况的普遍性,怎么可能有正常的西方社会的PPP项目?所以PPP项目的核心是契约,没有契约的PPP项目,只能是扭曲的PPP项目了。而项目是怎样扭曲的,也是外面不知道的潜规则。
上述情况是具有普遍性的,这种情况的一个规律性的东西就是这些PPP项目是向公众收费的,所以现在向公众收费的PPP项目是大家不愿意参与的,尤其是这些项目还要先给政府付费就更不受欢迎。私人资本要参与,就要政府给PPP项目付费的,这付费的背后就有政府的信用在里面,政府的信用是可以套取的,套出来进行融资才是项目的关键。本来指望私人的投资,最后结果还是政府信用是最关键的因素,项目变成了狐假虎威,那么政府搞PPP项目要私人这狐狸走在前面的意义何在?
所有的私人资本都知道,参与政府的PPP项目不要指望着后续有钱赚,而是现在就要赚钱,后续则是包袱甩给政府!这开始就要有钱赚的背后就是从中国的金融机构要取得资金和从政府要到补贴,项目的施工要自己干,要有比市场更高的利润,项目运营不赚钱的时候就不运营!
比如国家对污水处理厂曾经有14%-17%的补贴,相关银行也可以给80%的贷款,这贷款很多还是境外银行(注意,境外银行,呵呵,后面讲),这样就可以得到95%左右的资金的,名义上自己出资只有5%,但奥妙是工程自己干设备自己进,这里的利润空间可以有至少10%,多的有20%,也就是说拿到项目就是利润了,哪里管以后怎么样?我们可以见到的就是污水处理厂后来就是收费不处理,连北京为奥运修建的污水处理厂都有报道这样干(参见《清河污水处理厂大肆排污》),如果PPP项目是这个结果,干PPP意义何在?
更进一步的讲,搞PPP就是金融套利,PPP项目是私人资本参与,背后外资也是私人资本嘛!而且PPP项目还允许外国贷款若干,他们的外国利率是接近0%的,而中国则有利差6%,他们投资PPP项目,看似投资,其实为贷款,PPP文件当中各种保护他们固定收益的条款,以这个条款与贷款无异,各种外国贷款被包装成PPP项目的投资,套取利差而外汇风险让国家承担!
而这个套利是可以瞬间通过金融工具把利润变现的,不是政府想象的别人投资跑不了可以如对中国富人的关门打狗,通过贴现和净现值、掉期、保险、期货期权等,利差基本可以当时就拿走了,权益最终持有在外国大型金融机构手里。别以为没有问题不是政府负债,境外大型进入机构这样的投资是有国家的进出口信用保险的(中国的或外国的),一旦政府违约,尤其是按照前面说的那几种情况,就是外国政府赔付以后外国按照外交途径与我国交涉了,这里面是风险更大了!
本来政府搞PPP项目就是要降低政府的负债,现在的结果是PPP项目从政府的直接负债变成政府间接的承担外国债务,这隐含外债的风险更大,而且利差等利益被外国人赚取,原来的肉烂在锅里,现在是锅里的肉被外国人吃掉了!
现在地方政府搞PPP项目趋之若鹜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腐败的寻租空间,按照本文的扭曲操作,PPP项目是瞬间暴利的,而且是立项不久就实现的,在审批官员任期内全部完成,而且对PPP项目由于是私人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比政府融资平台下的政府项目宽松很多,决策权也给了私人机构,私人机构更有与腐败官员权利寻租操作的空间,因此地方爱干PPP项目的背后,也是有利益驱动的,但最终的结果若还是政府承担责任,或者政府发现问题违反前面所说的契约精神的干涉,中国改革开放深入,进一步国际化了以后,外国人就有口实对中国的海外投资对等操作,以往的思维会付出巨大的代价。
综上所述,PPP项目是西方的产物,到中国是有所水土不服的,要搞PPP项目需要建立更完备的全社会契约精神共识,也需要封住腐败空间,扭曲的PPP项目如果有市场,那么劣币逐良币,真正的PPP项目是一定进展缓慢的,我们对政府要大力开展的PPP项目拉动经济是支持的,但问题一定要清楚,否则事务会走向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