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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烧秸秆给环保局长停职更应有配套措施

   2014-06-03 未知2400
核心提示:解决焚烧秸秆问题,光靠宣传说教不行,光用行政命令强制也不行,重要的是有关方面要设身处地地替农民着想,比如,能不能由政府组织把秸杆综合利用的项目更多、更快、更好地送到乡村。
5月28日、29日,媒体报道了高淳区桠溪镇蓝溪村等村发现秸秆焚烧现象,多处发现着火点。南京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高淳区作出严肃处理。30日下午,高淳区研究决定给予区环保局局长史寿新停职检查处理,给予桠溪镇党委书记陈明敏停职检查处理,给予桠溪镇蓝溪村党支部书记张廷生免职处理,给予桠溪镇桥李村党支部书记陈长春告诫处理,给予桠溪镇荆山村党支部书记芮明华告诫处理。同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此次事件。(6月1日扬子晚报)

  因为禁烧秸杆不力,相关领导受到严肃处理,充分表明了当地对整治焚烧秸杆乱象的决心。焚烧秸杆,最直接的危害是导致空气严重污染,因此,不光是南京市发布了焚烧秸杆禁令,全国许多大城市都有类似严管的措施。有禁不止仍照烧不误,于农民来说有违禁令,于政府部门来说有巡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问题,依规严处相关官员并不冤屈。

  说不冤屈,但基层干部心里也会有怨言。为什么?这里有个疙瘩没有解开,即专家都说秸杆综合利用潜力大,前景广阔,却迟迟没成为现实。

  据专家称,合理利用秸秆是我国传统农业的精华之一。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秸秆利用开辟了新路子,可生产木塑复合板材,可开发生物质燃气秸秆(柴草)高效新型气化炉,实现能源无污染的再生利用,可用于造纸,可用于纺织手工艺品……每一个项目都有广阔的前景,其综合利用成为一篇很有价值的大文章。

  令人遗憾的是,对秸杆综合利用,一直停留在专家的说教上,能够真正实施的寥寥无几。1999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民航总局就联合制定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其中第六条规定,各地应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成果。并且提出,到2002年,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等重要城市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到2005年,各省、自治区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可是,十四五年过去了,秸秆回收、加工、销售的产业链至今没有形成。

  从媒体报道看,各地对禁烧秸杆通行的做法,就是建立责任制,实行层层看守式监管,对基层干部进行严格考核。“焚烧”的要被罚款,“禁烧”不力的要被“扣分”,但依然不能堵绝村民焚烧秸秆的现象。为什么?还是没找到病根。中医讲,通则不痛,痛则不通。签责任制的办法,看起来不错,既有目标,又有队伍,同时,还有考核和处罚措施。但从实践看,这不是上策,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这是痛的病灶在所在——习惯于行政命令、以罚代管的惯性思维,只以“堵”禁烧,而不在“通”上去落实办法。难怪村民也有怨言:“哪个情愿烧!我们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秸杆综合利用能创造价值,增加收入,本是对农民致富的一条很好的途径,可农民为何不接受呢?据了解,主要原因是他们没有能力承担秸杆加工利用的成本,秸杆资源并不集中很分散,从收获收购到运输,再到加工,所需的成本与产出效益不成比例,而且真正上一个加工项目,现有的原料又不足以连续生产加工,效益不划算。笼统地说全国有多少多少秸杆资源,而不顾加工利用的实际,实质上也是一种官僚主义。

  光空讲大道理和用行政手段强制,而不从根本上实施有效的措施,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退一步讲,即使用人“看住了”,一旦稍有放松,恐怕还得死灰复燃。某种程度上,最难的是基层干部。上面的领导开个会讲讲话、有关部门下发个通知,都是很容易的事,可是谁去真正走进农村、走进农民,真的去帮他们开发秸杆利用的项目?都说这类项目很多,前景也很好,可是谁去投入?谁去研究过为什么这类项目不好推广?好像都在说教,而说教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在例行公事,给上面看的。说穿了,还是没有真正地替农民和基层干部解决实际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解决焚烧秸秆问题,光靠宣传说教不行,光用行政命令强制也不行,重要的是有关方面要设身处地地替农民着想,比如,能不能由政府组织把秸杆综合利用的项目更多、更快、更好地送到乡村,在秸杆收购、运输的成本由政府出资负责,生产经营由企业运作,吸收农民参与打工,拉长产业链,真正的变废为宝,把这些实事做好了,既为农民增收找到了出路,也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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