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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国碳市场:起步有姿态 迈步有点难

   2015-10-23 中国经济导报2400
核心提示: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美国总统奥巴马举行会谈,双方发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下称《声明》)。《声明》指出,中国计划于2017年启

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美国总统奥巴马举行会谈,双方发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下称《声明》)。《声明》指出,中国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将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

“这意味着碳市场建设迎来重大利好。这是中国首次明确建立全国碳市场的‘时间表’,此次中国对于碳排放限制和碳市场所做的新承诺也是历史性的。”能源基金会(中国)低碳项目主任胡敏对记者说。

然而,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是否就此会“一帆风顺”?受访专家表示,目前我国碳市场发展乃至全国碳市场的建立,仍面临诸多潜在风险。

配额分配机制待优化

记者了解到,从目前7个试点省市建立的碳市场来看,主要有两种交易产品。一是配额,参考控排企业历史排放量、发展增量等多种因素,给予一定比例的免费配额。举例来说,一家成熟的企业历史年均排放1万吨,可能会给予95%、即9500吨的免费配额,如果排放量超过配额许可范围就需额外购买,实际排放量不足9500吨,则剩余配额可出售。二是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基于项目的碳产品。

在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遥看来,配额分配设计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实践证明,配额过度分配或是分配不足都会打击市场信心。”王遥对记者表示。

在配额分配机制上,目前我国碳市场配额分配主要采取通过免费分配与拍卖相结合、历史法和标杆法相结合、事前分配与事后调整相结合的“三结合”方法。

业内人士表示,祖父方法和基准法是常用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祖父方法根据纳入实体的历史排放确定其免费配额数量。基准法是先按照行业先进或平均水平设定一套基准体系,如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单位能源利用的碳排放,再依据企业的产出数据确定其配额数量。“完整的产品基准法需要建设完善的对标体系,难度相对较大。但简化的基准法或者与其他方法的混合使用,比如重点排放过程用基准法而其他排放利用祖父法,或者祖父法的基础上增加基于能效表现的调整系数,则是相对容易的。对祖父法而言,准确的历史排放数据是其实施的必要条件。”磐石环境与能源研究所(REEI)副主任林佳乔指出,祖父法也存在明显问题:一是“鞭打快牛”造成不公平,即能效较高的企业相比其他落后的企业获得的配额更少;二是它不能直接用于新进入者或产能扩大情况下的配额分配。

“理论上拍卖是最具经济效率的分配方式。但无论对于政府还是企业,拍卖的接受程度都比较低。配额拍卖将所有的成本都施加给企业,企业会面临较大的成本上涨压力。”中创碳投战略总监钱国强对记者表示,国外碳排放权交易在交易初期主要采用免费分配为主的方式,但也有国际经验,例如美国的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在一开始则选择了拍卖的方式。欧盟碳交易体系(EU ETS)初期为了使政府主管机构、交易所、参与企业等对拍卖规则有所熟悉,实施了少量比例的拍卖,即第一阶段不到1%,第二阶段不到5%。

区域碳市场如何对接仍有待考验

当前,在全国碳市场顶层设计阶段,7个区域试点碳市场在未来将执行怎样的角色值得关注。“分散发展的市场不可避免要面临各市场之间缺乏联系的问题,这也被认为是限制市场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王遥表示,分散交易体系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围绕共同的标准发展,以增加整个碳市场的流动性、透明度。

对此,创绿中心气候与金融政研部主任白韫雯表示,建立全国性统一碳市场要先明确设置碳排放总量,然后对减排地区及减排行业的排放额进行合理分配,使碳排放配额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从而赋予碳资产交易的物质基础。目前,国内还没有明确得到充分认可的减排配额体系,即使确定排放总量,技术手段也难以确保碳排放额的公平分配,在诸如碳交易权利与义务责任主体的确定、排放源的监测核查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与此同时,各地碳交易试点制度设计差异较大,规范程度有待提高。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各地碳交易市场在交易制度和规则设计方面差异较大,交易门槛和准入条件也不尽相同。“例如深圳允许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并向境外碳投资机构开放。而其他市场或者不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或者不接纳境外投资者。”钱国强认为,这些差异的存在,既对交易活跃度造成一定影响,也减缓了未来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步伐。

未来要向产品多元化发展

在市场产品供给方面,钱国强认为,目前我国碳市场只有现货,以配额为主,产品供给十分单一。随着市场发展,未来会形成在交易所等平台上完成的场内交易和交易平台的场外交易,且衍生出包括远期、互换、期货、期权等产品,呈现出碳货币证券化和发展为套利交易产品的趋势。

王遥也表示,希望能丰富交易产品。其中一个方向就是发展大宗交易(协议交易)。她指出,大中型控排企业普遍存在一定的协议交易,希望通过更加有效的方式实现大宗配额的转移,低成本完成履约目标。因此要重视协议交易市场的建设,放开政策约束,允许不同交易市场之间的替代性竞争,使得企业具有更强的履约灵活性。

同时,王遥也建议,加强碳排放权期货和期权的研究并尽快推出相关产品。待现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要大力发展期货、期权市场,充分发挥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和发现价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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