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黑龙江省东宁县垃圾发电项目公司
及生物质发电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与黑龙江省东宁县签署了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和东宁县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根据协 议在特许经营期内,在黑龙江省东宁县建设总规模不低于900 吨/日,一期规模 为600 吨/日,二期规模为300 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一座规模为日处理生 物质约1,200 吨的生物质焚烧发电厂。为了加强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以便
尽快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本公司拟在黑龙江省东宁县设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 目公司和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公司以推动相应工作。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100.00 万元、100.00 万元分别设立上述两项目公司。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 100.00 万元、100.00 万元分别设立东宁县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公司、东宁县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公司。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设立上述项目公司,以便尽快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公司主要经营 范围为固废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等。
三、设立目的、对公司影响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投资前景非常广阔,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垃圾 发电行业市场将进一步发展壮大,有望成为清洁电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垃圾 一座发电项目,将使公司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控制了一定区域的垃圾焚烧发电市场。 同时生物质发电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增加本公司的综合竞争 实力又添一着力增长点。此次设立上述项目公司对丰富公司未来的盈利模式,增
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