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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重点支持能源行业技术创新

   2015-10-26 中电新闻网 2380
核心提示:10月26日,记者从吉林省能源局网站获悉,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吉林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10月26日,记者从吉林省能源局网站获悉,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吉林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通知》明确,申报项目应该是能源行业技改、研发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综合利用项目(不包括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基础工程项目)。

根据吉林省政府确立的全省能源行业重点工作任务,《通知》提出2015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一、能源行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能源企业技术创新及升级改造项目、能源重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推广项目、风电消纳、智能电网、储能技术、油页岩综合利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等能源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重点支持风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创新项目、太阳能等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生物质能源开发及综合利用项目(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不在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三、能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能源企业高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油页岩、煤矸石、页岩气等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项目。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上,《通知》要求,能源技术改造、创新项目主要采取贴息补助方式;能源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项目采取补助方式;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示范工程项目主要采取事后奖补方式。

《通知》要求,吉林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2.项目基本情况;3.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批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材料的审批意见;4.研发推广类项目需提供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或查新报告,省级及以上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该产品检测合格报告、用户报告;5.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需提供工商注册或主管部门立项(备案)文件,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复印件;6.项目自筹资金到位证明。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项目合同或资金到位凭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利息票据复印件;7.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证明(由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出具);8.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申报单位出具)。

《通知》明确,吉林省各市(州)、县(市)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并按文件要求审核筛选后汇总,联合行文上报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同时指出,吉林省各地区能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及中(省)直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对推荐项目真实性负责。对在推荐申报项目中严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将直接影响该地区、企业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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