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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售电业务开启 全球能源互联网势在必行

   2015-10-26 国家电网报2670
核心提示:目前,中国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而单位GDP能耗却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70%的能源是基于不可再生的煤炭资源,73%的能耗

目前,中国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而单位GDP能耗却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70%的能源是基于不可再生的煤炭资源,73%的能耗来自于工业企业。这说明,我国正面临着能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

2014年6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能源体制革命,还原能源商品属性”,要求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并特别强调“推动能源技术革命,把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国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今年9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联合国发展峰会并发表题为《谋共同永续发展 做合作共赢伙伴》:“中国倡议探讨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推动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全球电力需求。”

当下,我国新一轮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已经启动。今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9号文,提出放开新增配售电市场,符合条件的5类企业未来可以开展售电业务。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已经通过,电网业务模式将发生不可逆的革命性变化。在此背景下,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势在必行。

全球能源互联网具备能源协同化、能源高效化、能源商品化、能源众在化和能源虚拟化、能源信息化特征。全球能源互联网包含3个层级,其物理基础是多能融合能源网络。能源融合能源网络以电力网络为主体,融合有气、热等网络,覆盖整个能源链,包括能源生产、能源存储、能源传输、能源转换、能源消费。能源融合依赖高度可靠、安全的主体网架,并具备柔性、可扩展的能力,支持分布式能源的即插即用。

全球能源互联网的实现手段是信息物理能源系统。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涵盖能源生产、存储、传输、转换和消费整个能源链条的效率、经济、安全提供了有效支撑。而创新能源运营模式则是实现全球能源互联网价值挖掘的有效手段。在最上游的材料及设备领域,会产生B2B产业垂直电商;在能源生产领域,会产生各种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工业节能商业模式;在能源生产的产品领域,会产生电子交易所这类B2B现货交易平台和期货交易平台;在能源消费领域,会产生各种类型的O2O商业模式;在能源资产领域,会产生基于资产证券化的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和基于交易的O2O平台商业模式……每个产业链条都会产生大量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专业解决方案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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