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类建筑包括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根据《武汉市绿色建筑基本技术规定》对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住宅区绿地率,交通出行步行距离等指标都有详细规定,新三类建筑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米,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800米;1000米范围内设有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5种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采用地下停车库、机械式停车库或停车楼等停车方式,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
据悉,对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项目,发展改革管理部门不得通过节能审查,国土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出具规划许可证,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