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简化审批流程,市环保局日前印发了《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权限的通知》,将部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权限下放至旗县区环保局。
此次下放验收权限的建设项目包括经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被自治区环保厅列入下放目录的建设项目,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仓储、市场以及公园、学校、城市交通设施等。之前由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必须由市环保局组织验收,验收权限下放之后,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己建设项目的用途和规模,依照要求填写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或环评登记表,按管辖权限由各旗县区环保局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而稀土高新区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则分别由市环保局昆区分局、青山分局、九原分局和东河分局按照现行的环评审批管辖区域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通知》中明确指出各旗县区环保局要切实加强监管,做到验收标准和要求不降低,验收完成后要将验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向市环保局上报验收情况。跨旗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仍由市环保局负责。自治区环保厅下放的项目,验收完成后直接向环保厅备案。环保验收权限的下放使各级单位的职责更加明确,既提升了效率,简化了流程,也使监管更加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