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下发2016年省级重点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将重点支持电机节能、余热余压利用、发电企业煤电节能改造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三废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工业节水行业项目等。具体要求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重点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经信委(经商委、经发委、工信委),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在青中央企业、省属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引导、支持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的改造升级,提高全省工业企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益水平,根据《青海省节能改造项目贴息及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07〕494号)和《青海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08〕1541号)有关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拟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重点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电机系统节能、工业窑炉(锅炉)改造、发电企业煤电节能升级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等项目。
(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工业“三废”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
(三)清洁生产和工业节水行业示范项目。清洁生产项目需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四)高效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示范和推广项目。
(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准、行业发展规划及准入条件。
(二)工业企业通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对原有设备实施改造,达到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效果显著的项目。
(三)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必须达到50%(含50%)以上。
(四)2014、2015年度取得国家或省级财政节能奖励资金支持项目未验收的企业,本年度不予安排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属地经信委(经商委、经发委、工信委)申报。
(二)各市、州经信委(经商委、经发委、工信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地区工业企业上报的备选项目进行初审并汇总后随正式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和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申报的项目分别报西宁市经信委、海西州经发委和海东市工信委统一审查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申报材料
(一)各市、州经信委(经商委、经发委、工信委)申报文件并附备选项目汇总表(附件1),同时提供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二)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主要包括项目内容、技术先进性、前期工作情况、项目实施后的效果等)、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或意见、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15年12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周 艳
电话/传真:0971—6143509
通讯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6号1022室
邮 编: 810001
附件:相关附表.xls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