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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排放”电价改革试点:激励到位、倒逼给力

   2015-10-29 中国经济导报2470
核心提示:最新的脱硫单塔双循环改造,只是众多改造环节之一。江苏省江阴市苏龙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志强指着厂区内依附在210米高烟囱外的多层圆柱状设

“最新的脱硫单塔双循环改造,只是众多改造环节之一。”江苏省江阴市苏龙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志强指着厂区内依附在210米高烟囱外的多层圆柱状设备,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介绍说,当前机组经改造,已实现“超低排放”。

江苏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的烟囱,外围包围管道为二期排污改造设备。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侯帅/摄

江苏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的烟囱,外围包围管道为二期排污改造设备。记者 侯帅/摄

厂区内4根工作中的烟囱,与正在改造中暂停排放的两根烟囱,确如徐志强所言,“看不出烟雾。”

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激励到位

这些被“二期氧化空气冲洗管”等管道纵横交错包围的烟囱,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2.03、16.3、25.8毫克/立方纳米。这些数据与2014年7月1日新标准达标的机组排放相比较,氮氧化物年减排260吨、二氧化硫年减排560吨、烟尘年减排100吨。

“让烧煤也可以像烧天然气一样清洁”的背后,是12亿元左右的改造投入。“成本毫无疑问是增加的。”徐志强坦言,让企业有足够勇气迈出“主动升级改造”这一步,成为“超低排放先行者”的原因,一方面,是企业的眼光与魄力,另一方面,则是政策的引导支持与鼓励。

近年,国家关于煤炭能源清洁化利用,脱硫脱硝减少污染物排放方面的文件纷至沓来。在众多方向明确的政策意见当中,徐志强认为,“最实在的还是价格方面的补贴政策,对我们两次决定升级改造起到了激励与助推作用。”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保部联合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明确,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执行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加价等环保电价政策。脱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5分钱,脱硝电价为每千瓦时1分钱,除尘电价为每千瓦时0.2分钱。

对此,江苏省物价局不但因地制宜制订了相应实施细则——全口径上网电价结算与不达标部分没收、罚款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还申请并经国家批准,成为首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改革试点之一。

作为超低排放电价改革试点,江苏省物价局将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确认以及考核纳入了环保电价管理系统中,并先行先试,于2014年10月20日在全国率先出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

这意味着,对于燃煤超低排放,江苏省不仅在原有国家规定的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还有了对于超低排放达标的“补”:按照江苏省《省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2014年9月1日起,新建或改造后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气发电的超低标准,经江苏省环保厅整体验收合格后,享受江苏省内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补贴。

“这个补贴标准是1分/千瓦时。”徐志强告诉记者,其中烟尘0.4分/千瓦时、二氧化硫0.4分/千瓦时、氮氧化物0.2分/千瓦时,“加上0.2分/千瓦时的除尘、1.5分/千瓦时的脱硫、1分/千瓦时的脱硝,我们能够获得3.7分/千瓦时。”

3.7分钱看似不多,但和苏龙60亿千瓦时/年结合,则达2.2亿元。徐志强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这足够我们‘抹平’一年的运行成本了。”

在比邻脱硫塔二层控制室内,正在值班的监测人员盯着监视屏幕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按照江苏省超低排放规定,一旦污染物排放超过限值,相应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补贴会被物价部门没收,还会受到罚款。

上有引导补贴,下有监督惩戒,超低排放环保电价作为环保电价的一个“延伸子系统”,在江苏享受到这一政策的不仅仅只是苏龙,试点政策落地有声——“整个江苏省累计支付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补贴资金超过2亿元。”江苏省物工业品价格处主任何滨介绍,截至2015年9月底,江苏省已发文确认11家燃煤发电企业共计17台机组,享受了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补贴政策。总装机容量已达1033.5万千瓦。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了解到,预计2018年底,江苏省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将基本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届时,该省范围内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发电机组规模将超过7000万千瓦。

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倒逼给力

在江苏,让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这样的企业敢大刀阔斧进行改革,并给予一定支持的价格政策,不仅只环保电价这一项,还有“排污费”——“升级之后,排污费每年节约310万元。”徐志强表示。

“如果说环保电价是价格的正向激励作用,那么排污费则是利用价格的倒逼作用。”江苏省物价局综合调控处处长许伟表示,江苏省物价局排污费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对新污染物开征排污收费,并出台了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相比“排污费”,在环境资源价格体系中,更具有江苏特色的是“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

“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是不同于“排污费”的一个概念。所谓“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即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政府将有限排污权有偿配置给排污者,并允许企业将削减后,剩余的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

许伟认为,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是价格三大作用的最后一项——引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将使“以排污指标为载体的排污权交易像商品一样买卖”,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那么,作为早已在2009年率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的江苏省,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究竟进展如何?

2009年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的试点政策在江苏省一出台,第一时间便得到了无锡市的积极响应。

“环境与经济之间的矛盾,靠排污权这种市场价格机制去调节,以市场经济手段保护环境,是改革的大方向。所以2009年5月,排污指标有偿使用的相关文件一下达,我们便着手让政策落地。”无锡市物价局副局长徐叶表示,在全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同时,还支持有条件的江阴市先行先试排污权交易。

在江阴储备交易中心18层,记者看到了“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醒目牌子。江阴市政务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在排污权实行有偿使用的基础上,江阴要求新、改、扩建项目新增的排污指标,必须通过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交易获得。”

2009~2010年,江阴市对206家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实施交易,金额达3106万元。而整个无锡市,在此期间,收取排污权有偿使用费4316万元。

随即,无锡市物价局趁热打铁,于2011年5月出台了《无锡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将排污权有偿使用范围扩大至化学需氧量年排放1吨以上排污单位。同年7月,对新增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权,由一项化学需氧量增至为氨氮、总磷和二氧化硫4项,至此,对排放物全面实施排污权交易。

“不仅仅是指标扩大,到目前,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排污单位,也从单纯的工业企业拓展到了餐饮等第三产业。”徐叶表示。

以上4项污染物,无锡市5年使用期限交易基准价为二氧化硫1.5万元/吨、化学需氧量2.5万元/吨、氨氮5.5万元/吨、总磷21万元/吨。

我国已经明确,“统筹运用环保税收、收费及相关服务价格政策,加大经济杠杆调节力度,逐步使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承担的支出高于主动治理成本,提高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的积极性。”

那么,“无锡价格”起到积极作用了吗?

“‘无锡价格’起到了很好的杠杆作用,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会考虑成本‘知难而退’,真实需要、量小污染轻的企业,则可以起到价格补偿作用。”江阴市政务办公室负责人强调。

“不仅经济生产上,价格杠杆满足了‘小的’,阻止了‘大的’,而且对环境而言,更是得到了切切实实的改善。”江阴市环保局副局长沈天星表示,“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以来,从绝对量来看,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下降10%~30%;优良率天数上升,2014年是55.7%,今年1~8月份就达到了66.3%。”

截至2015年6月,无锡市累计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金额2.26亿元。其中,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登记2846家,收取有偿使用费1.47亿元;完成排污权交易项目1261个,交易金额约0.84亿元。

“交易金额确实并不大,先行试点仍有压力,但重要的结果不是数字。”徐叶坦言,这2.26亿元的背后,所收获的是领导干部与企业长期形成的“环境资源无价”的旧观念,潜移默化成为了“环境资源有价”的生态文明新理念。

江苏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亦表示,目前江苏省泰州与无锡的江阴排污权交易中心挂牌,所起到最大成绩在于意识,如企业更是积极主动从“末端治理”走向“源头控制”推进减排。

对于交易金额偏低,江阴市交易中心相关人员也坦言,由于试点以市为单位,市级考核又分摊于市以下各个地区,进行总量考核,且总量需要每年削减。这就导致各个地方“捂着”,削减剩余量难以在二级市场流转。

对此,徐叶表示,下一步,无锡市将拓展增长点,努力激活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只有实现排污权的转让和再分配,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江苏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江苏省已实际将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污染物种类、行业、地域,以及增加氮氧化物实行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扩大至全省。下一步,江苏省将进一步推动二级市场交易的形成与完善。

有关专家表示,从江苏价格试点不难看出,探索运用经济手段,引入市场价格机制,将是有效解决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矛盾,促进环保与经济发展双赢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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