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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4-06-0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710
核心提示:按照《2014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要求,为加快推动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经研究,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信厅节函[2014]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2014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要求,为加快推动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经研究,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工业转型升级的要求,选择一批重化工业特征明显、地方政府积极性高、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级市,开展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和服务,以存量优化提升和增量升级带动相结合,加强机制模式创新,更多地依靠市场的办法实现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力争通过3-5年努力,试点地区在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排放水平、工业结构调整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全国率先实现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探索工业发展与节能减排相互促进、互利共赢、具有推广意义的转型路径和模式。

  二、试点区域

  统筹考虑地方工作基础和代表性,在名地申报的基础上,商定内蒙古(包头)、湖北(黄石)、河南(济源)、山西(朔州)、江西(鹰潭)、安徽(铜陵)、河北(张家口)、四川(攀枝花)、甘肃(兰州)、辽宁(鞍山)10个地级市先行编制工业绿色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后,确定部分地级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开展区域工业绿色转型试点工作。

  三、主要目标

  通过3年(2015-2017年)的努力,试点地区在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排放水平、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在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重化工业占比等部分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在机制模式上有创新突破,在全国率先实现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探索建立具有推广意义的转型路径和模式。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按照总体目标率先、机制模式创新、工作举措务实的总体要求,试点地区可参照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研究确定最能体现本地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成效的标志性目标;以标志性目标为主线,谋划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7月底前报部。为确保《实施方案》务实、创新、可行,各地区要做好调查摸底及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

  (二)试点实施方案评审确认。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成立专家组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论证,择优确认目标更高、主线突出、工作务实、措施有效、保障有力的城市《实施方案》,作为首批试点地区。

  (三)组织实施。试点地区按照部审核意见,抓紧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围绕实现标志性目标,加强机制模式创新,制定更加具体的分年度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表。有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月份和11月份将试点地区当年的工作计划(包括目标、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和工作总结报部。我部将充分整合资源,利用相关政策渠道,为试点地区节能减排融资、技术推广、市场化改造及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撑和服务。

  (四)开展中期评估。2016年上半年,试点地区全面总结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工作开展以来的成效、创新性突破性的举措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试点地区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机制模式创新、重点工作进展、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中期评估。加快推广好的经验和模式,协调推进转型发展过程中关键共性的问题,部署下一步的工作。

  (五)组织验收。经过3年的努力,试点地区全面完成《实施方案》中各项目标任务,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验收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试点地区实施效果进行评价,选择成效显著、在某些方面有亮点、有突破,率先实现工业转型绿色发展的地区作为区域工业绿色转型示范市。

  五、政策保障

  (一)相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出台支持试点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试点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试点市要将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纳入地方发展战略,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推动机制,出台有利于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的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并在生产要素方面优先保障。

  (三)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清洁生产、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现有渠道,加强对试点地区符合产业政策的节能环保等项目的支持。

  (四)加强实施机制探索创新。协调推动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试点地区开展绿色信贷。创新探索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业污染专业化治理、节能减排产业基金等新机制,为试点地区规模化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供支撑服务。会同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等科研咨询机构,组建技术专家团队,为试点地区工业绿色转型、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技术咨询指导。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相关资金渠道支持试点地区开展宣传培训及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建设。

  六、有关要求

  相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地区工作的指导,编制符合实际、主线突出、务实可行、有创新突破、高质量的《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加强专题研究论证,尽快将方案报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精神,开展本地区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工作。

  附件: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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