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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监管报告出炉

   2015-11-04 华中监管局 2930
核心提示:关于江西省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报告按照《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国能监管[2015]183号,以下简称《计划》)

关于江西省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报告

按照《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国能监管[2015]183号,以下简称《计划》)要求,华中能源监管局于2015年8月10至21日,对江西省电力公司所属南昌供电公司、宜春供电公司、赣西供电公司3家市级供电公司和桑海供电公司、袁州区供电公司2家县级供电公司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进行了专项监管,根据监管检查情况,形成监管报告。

一、专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周密部署,细化方案促落实。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监管工作。《计划》下发后,我局结合《计划》要求和江西省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现状,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精心制定了《华中能源监管局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确定了以企业自查和我局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进一步细化了专项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明确各个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为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

(二)早提要求,全面自查促整改。2015年6月8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自查工作的通知》(华中监能稽查〔2015〕143号),要求江西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供电公司按照监管内容,全面认真开展自查,并统计分析2014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和新申请的所有高压项目受电工程情况,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和报表。

(三)精心组织,一线检查促规范。为做好现场检查工作,我局抽调稽查处和江西业务办有关人员成立了检查工作组,选定了南昌、宜春、赣西3家有代表性的市级供电公司和桑海、袁州区2家区县供电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作为检查对象,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手册》,明确责任和分工,细化各项检查内容,针对每项内容确定了具体检查方法。2015年8月10日-21日,我局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现场检查组先后赴南昌、宜春、新余3市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各公司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并通过查阅报装资料、查看进账凭证以及工程施工合同、工作票和操作票、电话回访报装用户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了检查。

二、江西省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基本情况

(一)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自查活动开展基本情况

江西省电力公司高度重视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自查工作,收到我局《关于开展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自查工作的通知》(华中监能稽查[2015]143号)文后,迅速组织各地市供电公司开展宣贯活动,将通知内容宣贯到一线班组和基层员工,并在各地市公司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据江西省公司统计,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江西公司共受理高压用电报装10054个,其中关联企业承揽设计6104个,占比60.71%,承揽施工7151个,占比71.12%,承揽监理830个,占比70.10%(监理项目总数1184个)。

(二)供电企业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完善“三指定”防范机制。江西省电力公司对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通过建立健全“三指定”问题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的工作机制,将“三不指定”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二是全面规范用户受电工程管理,通过规范供电方案答复要求,统一受电工程检查验收标准,满足受电工程设计需求,对客户委托建设工程,依法履行招标采购程序,防范“三指定”风险和廉政风险;三是出台《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企业承揽的客户受电工程管理的工作意见》,明晰主业单位与集体企业的工作界面,规范集体企业承揽客户受电工程后相关行为,促使集体企业依法参与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竞争。

2、提高用电报装透明度。南昌供电公司印制了《用电报装业务办理告知书》,将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信息向用户一次性告知,并在营业窗口公布了电力监管部门网站、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名单查询方法,提高了用户办电效率。

3、拓展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宜春供电公司全面推行用电报装“12345”工程,主动做好前期服务,完善、优化、简化业务流程,缩短报装时限,对“重大产业与重点项目”用电业务办理实行“节点管理”,排定节点计划表,对现场勘察、方案确定、组织施工、竣工验收、送电等环节都严格规定工作时限,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大考核力度,确保业扩时限符合规定要求,对不能按照节点计划完成的部门和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4、签订治理“三指定”责任状。赣西供电公司要求各相关部门、县公司和关联企业等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定《深化治理“三指定”问题责任状》,并将“三指定”治理工作纳入基层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范畴,对于经查属实的“三指定”行为,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三、存在的问题

(一)对施工企业存在二次许可现象。

在南昌供电公司某用户报装资料中发现,南昌供电公司对施工企业办理《用电施工认可证》,要求施工企业持此证才能施工,并凭此证作为办理用电安装手续凭证。

(二)对承装(修、试)企业资质审查把关不严。

新余市某用户于2014年12月23日提出增容报装申请,工程施工单位为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赣西供电公司报装资料中存档的该公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期为2008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7日,而赣西供电公司在2015年1月8日出具的资质审查答复中认为该公司资质合格,该公司许可证至资质审查时已过期近8个月。

(三)关联企业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南昌供电公司关联企业南昌通源实业总公司的《工程竣工报告单》中注明“凭此单进行装表、送电、结算等项工作”,装表送电作为供电企业主业业务,是否符合装表送电条件应由主业验收把关。

(四)自查报表存在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现象。

一是自查报表存在漏报现象。赣西供电公司自查表中统计的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已完成的报装用户总数为76个,而实际SGl86系统显示已完成数为126个。

二是自查报表存在错报现象。宜春供电公司填报的星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宏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宜春市随意居酒店等用电项目施工单位不准确。

四、监管意见及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切实维护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江西省电力公司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同时要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阻碍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的一切壁垒,保障用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公平对待市场主体,维护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

(二)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切实提高数据质量。此次检查中相关报表数据漏报、错报现象较多,江西省电力公司要高度重视相关数据、资料的填报工作,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报送质量。

(三)加强用电报装管理,切实提高供用电服务水平。此次检查发现部分存档报装资料不全,前后时间逻辑混乱等问题。江西省电力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用电报装管理,简化用电手续,缩短用电报装周期,规范报装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同时要规范业务人员告知行为,加强与用户的沟通联系,提高服务水平,坚决杜绝“三指定”行为。

(四)加强关联企业管理,切实规范受电市场行为。要进一步理清供电公司与集体企业的职责界面,规范集体企业承揽业扩工程行为,依法自主参与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竞争,不得有假借主业名义承揽业务,或者借主业提供相关信息提前介入用户报装,垄断市场提取管理费等不公平竞争行为。

(五)加强招投标管理,切实规范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招投标活动。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地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进入政府公开招投标平台,规范选择招投标代理机构、认真履行委托合同;加强招投标过程管控,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组织招投标,依法开展好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招投标活动。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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