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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改革最后一公里 电力交易机构前景预测

   2015-11-10 北极星配售电网 2950
核心提示:与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电力改革也有这样的现象:好改的都改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在电力改革的最后一公里,还有几块难啃的骨头?就拿电

与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电力改革也有这样的现象:好改的都改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在电力改革的“最后一公里”,还有几块难啃的“骨头”?

就拿电价改革来说,28号文提出电力要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包括上网电价和除居民、农业外的工商业销售电价。据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士介绍,其实,早在2002年出台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就已经制定了这个目标,但一直实现不了。当时在东北进行过改革试点,也没有成功。原因之一是电力交易市场如何组建一直没有形成共识。“连市场都没有,销售更无从谈起。而要组建电力交易市场就会涉及许多矛盾,比如以什么形式组建,是国家电网自己建立市场、别人来交易吗?但电力上下游企业对国家电网有许多意见,不愿意接受。一起搞市场,也同样离不开电网。与其他商品不一样,电是个复杂的产品,是不可储存的,必须实时完成。交易市场离不开电网公司的调度和配合,那么市场规则怎么设计,谁说了算?”

电力交易平台的地方突围 售电侧开放有望在试点城市实现

就现有路径来看,对于那些有意布局网上电力交易平台的企业而言,地方将成为一个突破口。一则,包括电力体制改革以及作为售电业务现行的大用户直购用电都是以地方来试点的;二则,在经济放缓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也有通过尝试新的交易方式来降低电价的动力。

资料显示,作为此次电力改革试点地区之一的贵州省,将组建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西电东送交易、富余水电竞价上网等工作,尽快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

贵州省经信委主任李保芳表示,除了组建电力交易中心外,还将把电力直接交易范围扩大到原材料以外的行业,把参与门槛由年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降到3000万千瓦时,从而覆盖更多工业企业,通过降低用电成本逐步稳定和提升存量生产。(《太阳能发电》杂志)

电改加码:发改委启动建立电力交易机构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公布以来,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加速推进。虽然电力改革涉及千亿资产的再分配,改革进程中阻碍重重,不过,在国企深化改革以及电改关键配套文件密集出台的背景下,电力行业正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据连维良透露,未来还有六个电力改革配套文件发布。同时,还将建立电力交易机构。这也意味着,电力体制改革将进入全面试点、有序推进的新阶段。

电力交易机构将是大变化

而对于电力行业来说,筹建电力交易机构则将是一个重大变化。

据连维良称,现在要着手筹建电力交易机构,“要实现电价由市场来决定,发电各方要自主交易,很重要的一个是要有交易的场所和平台,就需要建立专门的电力交易机构,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启动。”

调度和交易是现代电力系统最重要的公共环节,公平、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对于构建新型电力市场至关重要。显然,电力交易机构从电网企业中走出来是基本要求,应以整建制划拨的形式,将电网企业现有的三级交易机构直接整体独立出来。交易机构的基本职能、机构、编制、财务等在第一时间应是完整而独立的,政府应该明确其行业公共机构的属性,并拥有干部人事管理权。

对于电力交易机构如何筹建,并确保此前新电改方案中提到的相对独立,OFweek智能电网认为电力交易机构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可以分为三种形式,包括股份制、会员制、子公司制。一般来说,电力交易机构的职责包括了负责市场交易平台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汇总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不过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则告诉记者,中国地广人多,没有必要建立大规模的市场,但是应该鼓励电力交易机构实现多元化,比如建立不同特色的区域性的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子交易市场。

“电改的主要问题是解决市场主体的问题,实现市场主体的多元化。”韩晓平认为。(华夏时报)

电力交易中心的角色定位和未来前景

根据贵州省发布的《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电力交易机构的职责包括了负责市场交易平台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汇总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在先试先行的“领头羊”——贵州,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电改方案中提出的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在贵州的《方案》中看到雏形。《方案》强调,将“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引入市场竞争,打破市场壁垒,无歧视开放电网,建设全国省级试点电力市场。

此外,根据电改九号文要求,能源局计划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稳步推进电力中长期交易,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推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和发电权交易。

贵州还提出要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在政府指导下建立规范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时机成熟时,探索开展电力期货和电力场外衍生品交易,为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提供远期价格基准和风险管理手段。

2015年2月份,贵州就组建了电力交易中心,推动电力的直接交易。在“9号文”出台前,交易中心已完成226亿千瓦时电量交易。在之后,根据贵州实际情况,组织了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两个交易品种,完成了约250亿千瓦时的电量。贵州电力中心此后完成的250亿千瓦时交易中,近一半是差价传递。公开数据显示,6月份举行的首轮竞价交易中均价每千瓦时下浮4.85分。正因如此,贵州的电力企业对直接交易积极性较高。

贵州《电改方案》也明确,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由于顶层设计未出,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也是“先试先行”。这种电力交易中心“相对独立”到什么程度?后期的盈利模式需要转成公司制或者会员制?还未可知。

随着电力改革推进,交易中心亦是进行电力直接交易的必须场所,这也是国家的主导思路。虽然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将有所区别,但预计未来各省都会按照贵州这一框架进行复制。

中国电力交易所是大方向

目前,针对电力交易市场问题,由政府牵头搭建市场平台,让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自由协商或集中竞价敲定中长期合同电量,电网企业负责输送电力并收取过网费,这种方式应该说对电力市场的认识和操作还过于简单。

电力市场分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从目前世界各国开展的电力市场建设情况看,只有在批发市场开动起来之后,才能推动零售市场的正常运行,从世界各国电力市场建设沿革来看,基本上是在完成日前市场、实时平衡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中长期合约市场建设后,考虑建设容量市场和金融市场。

在电力市场售电侧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仅有大用户直购电还不够,按照国际经验,针对其他中小用户,在我国电力市场的拓展中,另一重点是应将电力体制改革与金融体制改革相结合,引入民营资本,培育出买电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交易的售电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以及电力交易所,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详情请阅读李兆清文章《电力交易中心的角色定位和未来前景》)

国家电力交易机构有三大筹建模式

13年后重启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在向核心区推进。记者从多位权威人士处获悉,包括售电侧改革、交易体制改革等在内的五大核心配套方案已经完成部委会签,发布在即。从目前的方案来看,上述核心改革将协调推进,今明两年先在全国范围内综合试点。电网企业仍将参与增量配电以及市场化售电业务,电力交易机构或有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会员制三种模式,而售电放开则将采取“宽准入、严监管”的原则。

根据配套文件,电网公司在承担保底供电服务的同时,在政府监督下也可以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国家将发布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负面清单,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分布式电源、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发电企业、社会资本都可注册售电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数额与公司售电规模成正比。同时需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立信息通讯系统,并有专业技术人员。“原则是宽进入、严监管,会出台一系列的细则、办法和信用体系,来进行优胜劣汰。”上述知情人士称。

在备受关注的交易中心“相对独立”方面,最后博弈的结果是,电力交易机构架构上仍属于电网公司,将有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会员制等三种模式,但会专门成立一个交易委员会负责决策,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用户等各市场主体派人进驻,而监管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拥有列席权和否决权。

一般来说,电力交易机构的职责包括了负责市场交易平台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汇总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调度/交易/是现代电力系统最重要的公共环节,公平、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对于构建新型电力市场至关重要,显然,电力交易机构从电网企业中走出来是基本要求,应以“整建制划拨”的形式,将电网企业现有的三级交易机构直接整体独立出来。交易机构的基本职能、机构、编制、财务等在第一时间应是完整而独立的,政府应该明确其行业公共机构的属性,并拥有干部人事管理权。(详情请看李兆清文章《国家电力交易机构有三大筹建模式》)

国外电改对于我国电力交易模式带来的启示

我们认为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初期,市场参与者结构调整和建立合理的交易机制是近期电改的最主要的两大变化。全球的电力市场改革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方面是放开发电和售电的准入门槛,将新的市场参与者引入原有的垄断市场,开放顺序也都按照电力销售的物理走向,先发电侧后售电侧,尤其在备受关注的售电侧,市场开放的程度直接影响到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和电力市场的繁荣与否。另一方那面就是建立活跃的电力交易市场,并通过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而引导市场进行高效合理健康的竞争。当然输配电价核准和发用电计划等方面也会有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指导改革,但主要还是作为前提基础性制度建设,服务于放开售电侧市场和建立交易制度。

电改9号文开启新一轮电改,配套文件逐步落地。2015年3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下发了“电改9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作为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此次电改方案的核心是“三个放开、一独立、三个强化”,即有序放开竞争环节电价、配售电业务和发用电计划,并独立交易机构。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就是推进电力交易的市场化。从大用户试点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从售电业务放开到独立交易机构,各种改革的本质都是在为最终活跃的电力交易市场化奠定外部环境基础。同时电力体制改革也是一个打破垄断的过程,从最早期的国家电力公司的纵向一体化模式,到目前的国家电网公司唯一卖电方的模式,前者的模式已经通过“厂网分开”打破垄断,后者的单一卖电方的垄断模式,将在本轮电改中被打破。

通过对比各国的电改路径,可以看出全球的主要电力市场体制改革无一例外的在发电市场和零售市场引入了一定程度的竞争,所以我们坚定的看好售电侧放开后带来的投资机会,主要抓住三条主线:一是用电服务企业,在电改后更能开展更多的新型服务,比如利用利用自身的客户优势的从用电托管转型为电力零售公司,并逐步发展成为综合用电服务企业,以及致力于从事电网内部电力服务的二次设备企业;二是地方能源企业,按照前期输配电价改革的按省份推进的方式,我们预测售电牌照有可能在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发改委同步发放,地方性能源平台企业背靠地区发改委和能源局,地区性优势明显;三是大型发电企业,大型供电企业在较大的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垄断优势,且其单位发电成本更低,控制成本能力较强,可以在竞价中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更多发电量,而发电小时数的提高将改善盈利情况。(中泰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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