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量交易,是指用能单位或区域为实现节能义务,而自愿采取的买入/卖出节能量的市场交易行为。交易中,买卖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确定交易量,并参照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确定的奖励标准,协商交易价格。“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山东省下发了2530万吨节能量目标任务,山东省将这些任务分解到1188家重点企业,节能量有了具体的计量标准。此前,山东省已经在烟台市和部分企业进行了节能量交易试点。2013年11月,《山东省节能量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这是全国首个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节能量和节能量交易内容、交易原则、主体、方式和地点等内容。今年3月,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该中心是全省唯一的能源环境交易服务机构,目前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和软硬件建设工作。
根据安排,山东省将深化节能量交易制度研究,运用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这一平台,扩大节能量交易试点,积极探索实践经验,尽快建立完善的节能量交易机制。(记者 袁涛 通讯员 管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