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规划到2020年,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同时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
沈阳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资金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地方与中央0.7~0.9:1的比例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全价的60%,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再给予适当奖励。基础设施补助方面,中央财政对基础设施的奖励资金与地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合计不超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设备投资额的20%。
把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作为突破口,以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邮政、环卫、通勤及私家车等领域推广。推广应用的车型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以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为主。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及租赁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淘汰报废的黄标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这将有利于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带动经济增长,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