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会发出通告:经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省会于12日0时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
其中,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办发〔2014〕30号)的规定,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同时,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18℃;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65台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石家庄市环保部门开展验收监测工作
昨日,记者从石市环保部门获悉,目前26家燃煤企业的65台燃煤发电机组已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市环保局已组织技术人员开始对其进行验收监测。
根据《关于规范河北省所有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保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年内河北省所有燃煤发电机组企业将升级改造完毕,实现污染物超低排放,其中涉及省会15个县(市)、区26家燃煤企业的65台机组。
经过紧张的升级改造,目前65台机组已完成改造。据介绍,按照“超低排放”标准,燃煤机组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三项污染物浓度,将达到每立方米分别不超过50毫克、35毫克和5毫克。
根据工作安排,目前,石家庄市环保局已组织技术人员对以上65台机组改造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监测,其中包括烟气参数、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以及煤质硫分、灰分、水分等监测项目。
环保专家表示,通过对燃煤发电机组外排口新建或改造脱硫、脱销和除尘设施实现升级后,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浓度,实现超低排放,这将对我市和周边地区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