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公正性,提升环境执法力度,云南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环办〔2014〕112号)的要求,对全省各地阻碍环境执法“土政策”进行认真清查。全省清理出4件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其中保山3件、昆明市1件。分别为:保山市政府分别授权保山工贸园区、保山水长工业园区、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等3个园区管委会行使环境监管执法权,影响环保部门正常监管执法;昆明市寻甸县政府对环境执法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目前,上述4件已完成整改。近期,西南督查中心稽查发现的丽江市3件土政策正在清理废除中。
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