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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成农村垃圾有望治理

   2015-11-19 南方日报 2510
核心提示:面对一些地方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状况,国家开始向农村垃圾全面宣战。上周五,住建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

面对一些地方“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状况,国家开始向农村垃圾全面“宣战”。

上周五,住建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打响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之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攻坚之役,这是我国中央政府层面第一个专门针对农村垃圾的文件,这份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由住建部、中央农办、中央文明办、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等十部门联合起草,第一次提出了农村垃圾5年治理的目标任务。

南方日报记者从省相关部门了解到,针对从2015年开始全面启动的全国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行动,我省结合实际在今年提出了利用3年时间完成国家5年治理任务的目标,从完善处理设施、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收运工作、多渠道扩宽资金来源等方面加快推进垃圾处理工作。

粤力争提前完成指标

事实上,在农村垃圾处理问题上,今年中央和国家层面已多次表态。今年初,“农村垃圾治理”首次写入中央1号文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进一步提出,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

据住建部测算,目前,我国农村约有6.5亿常住人口,仅生活垃圾如果按每人每日产生0.5公斤计算,一年可产生约1.1亿吨垃圾,但其中有0.7亿吨未作任何处理,农村垃圾治理具有高度紧迫性。

对此,十部委发布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国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该厅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目标和年度目标。到2017年底,我省9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50%,县(市、区)城区和镇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意见》还同时指出,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有效治理农业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垃圾等。

上述模式在广东也已先行探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3年开始,广东提出“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工作模式,根据计划,今年底前我省须全部建成“一县一场”并投入运营,同时完善“一镇一(转运)站”和“一村一(收集)点”配套设施。

截至2015年10月底,我省69个“一县一场”项目,已建成53个,16个全部开工;1049个乡镇全部建成“一镇一站”,约14万自然村全部建成“一村一点”,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88.34%,75.45%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村庄保洁纳入考核

住建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王旭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针对农村垃圾治理面临收集难、转运难、处理难、陈年垃圾清运难、长效保持难5大难题,《意见》提出“政府主导,依靠群众”作为基本原则,同时,将建立村庄保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当中指出,尽快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鼓励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保洁员。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

在广东,保洁制度已经纳入地方法规。据悉,近期经广东省人大通过并公布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中明确,要建立完善城乡保洁制度、管理队伍和收运网络,将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处理范围从城市延伸到镇村地区,实现了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覆盖。

为确保《意见》落实到位,《意见》提出各级地方政府要把农村垃圾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相关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各省(区、市)政府要抓紧编制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并于年底前往相关部委报备。

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根据各省(区、市)年度工作情况、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数据等,对各省(区、市)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评价,及时通报评价结果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对工作落后的省份约谈相关负责人。

多方合力解决资金难题

资金筹措难给不少地方农村垃圾处理带来困扰。《意见》从县级政府、社会资本、村集体等层面加以引导。

《意见》提出,县级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

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农村环卫作业中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等新农村建设的,应承担相应的垃圾治理责任。

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义务。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治理农村垃圾。

据了解,2012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截至2015年,省财政已累计拨付20.75亿元用于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县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特别是针对粤东西北地区,省财政不断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投入,去年新增设立“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专项资金”,2014—2015年资金总额为11.1746亿元,用于支持“一县一场”项目建设、完善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和创建“一市一达标示范县”。

广东还通过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通过省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推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村”整治、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近5年来,中央和省财政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共安排约5.5亿元,扶持了355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涉及1357个村庄,受益人口约220万人。

就资金问题,王旭东表示,近几年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农村垃圾治理不能光靠政府投资。一方面村民要参与进来,才能保证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另一方面,对于贫困村的垃圾收集保洁费用,政府也要负起“兜底”的责任;有条件或比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可以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引入企业管理,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以广东为例,省内多地通过各种方式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采取“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村民筹一点、外出乡贤、企业捐一点”等筹资方式。同时,采用市场化方式,积极探索“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运营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化、专业化机构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收运工作。

例如罗定市每年投入1500万元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运营公司进行市场化运营,并通过推行网格化管理提升收运覆盖面和收运率。同时,加强政府监督,不仅提高效率,还确保市场化运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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