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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围村“死局”难解?

   2015-11-20 中国环境报 2850
核心提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督导检查4方面内容。

业内人士分析称,《意见》创下了“三个第一”,即第一次将农村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一并处理;第一次由十个部门联合发文;第一次提出了农村垃圾5年治理的目标任务。为此,本报记者采访几位专家,请他们对《意见》进行解读。

六成垃圾未能处理

过去,农村垃圾治理不成问题,完全可以靠自然的消纳能力实现自净。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农村垃圾治理逐步成为一个问题,因为农村处理不了了。

“现在的农村垃圾不治理不行了,它已经严重污染到农村的土壤和水体,甚至影响农作物的生长。我们在调研时发现,有些地方的井打得越来越深,因为垃圾污染了一部分地表水。因此,农村垃圾治理关乎着国民的健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王旭东说。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人居委居住行为学首席专家、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研究员王宝刚告诉记者,目前全国超过6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没有得到任何处理,少数省份垃圾得到处理的乡村甚至不到10%。这些未经处理的垃圾基本上采取单纯填埋、临时堆放焚烧、随意倾倒等处理方式,极大污染了乡村环境。

在垃圾处理方面,农村相对于城市有何特点呢?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金书秦认为,和城市垃圾相比,农村垃圾的形态相对简单,减量化更容易,更加可能在小范围内循环利用,就地资源化,比如秸秆还田等。

“但是,农村居民对垃圾处理的认知相对欠缺,一些硬件的设备设施没有配套,资金更是农村垃圾治理的最致命短板。由于资金的短缺,就造成人力、物力、管理的缺失,没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相关事务,更无法找到具体的人去监督、追责。”金书秦说。

解决农村垃圾顽疾有何对策?

农村垃圾治理存在“五大难”,即陈年垃圾清运难、农村垃圾收集难、农村垃圾转运难、农村垃圾处理难、长效保持难。

王旭东说,针对这“五难”,《意见》提出了几项措施。第一个是政府主导,依靠群众。这是基本原则。把群众动员起来,才能把垃圾清理好,也才能把一家一户的垃圾收集起来。第二个是建立村庄保洁制度。这是关键。有人管事就有了一个好的基础。各地也有创新,不安排专门的保洁员,而是每家轮流扫一天或一周,形成村庄保洁制度。

“我国的农村还处于一个传统的熟人社会,农村地区的保洁员不只要负责垃圾清扫和收运,还要负责垃圾收集的监督和宣传。因此,我们鼓励农村垃圾分类做到干湿分离,即将果皮、菜叶、剩饭等湿垃圾单独放置,并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农户可以把湿垃圾拿去喂养牲畜,或当成肥料还田。保洁员主要是收集干垃圾以及在平时的保洁中向村民宣传垃圾分类和投放方法。天长日久,农户就会养成好习惯。同时,农村保洁员还是监督员,不只监督农户的垃圾分类和投放的地点是否正确,而且监督垃圾转运部门是否及时清运了收集起来的垃圾。这是农村保洁员与城市环卫工人最大的不同。第三个是加强中转设施建设。”他说。

除了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意见》还明确指出推行垃圾源头减量、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清理陈年垃圾这6项主要任务。

垃圾分类,在许多城市推广多年,仍然收效甚微。而在农村,如何才能通过垃圾分类实现源头减量?

对此,金书秦认为,农村垃圾类别简单等特点为垃圾分类提供了基础,但垃圾分类在城市里都难以推进,在农村也必然会有困难。“比如对垃圾类别认知的欠缺以及垃圾分类本身不接地气,往往使得居民拎着垃圾不知道往哪个桶扔。”他说。

资金缺口谁来补?

王宝刚认为,要在农村开展垃圾源头减量,村民的环境意识需要提升。应在村民中普及垃圾分类等知识,改变垃圾随手乱扔的陋习,并且建立一些垃圾管理的长效机制。比如可以建立乡村长效管理机制,发动全体村民参与垃圾分类,或是建立资源化处理奖励制度,政府高价回收农业废弃物、秸秆等。

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地方各级的财政和预算内投资都对农村垃圾治理有支持。这几年,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是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王旭东认为,农村垃圾治理不能光靠政府投资。

“一方面,村民要参与进来,才能保证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我们做过一个测算,农民一年产生的生活垃圾约180公斤,这些垃圾全部治理平均所需费用约55元。如果每个农民每年缴12元,相当于每月缴1元,便基本可以负担村庄垃圾的村内收集成本;政府主要负责垃圾的转运和处理。另一方面,对于贫困村的垃圾收集保洁费用,政府也要负起‘兜底’的责任;有条件或比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可以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引入企业管理,比如以竞标方式选择垃圾收集和保洁的专业队伍,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还可以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王旭东说。

《意见》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任务包括建立保洁制度,收运和转运设施建设及长效运行机制的建立。县级财政要把农村垃圾治理的工作承担起来。如何支持,由各地负责制订具体措施和规定。另外,要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这包括农村垃圾保洁制度的补助、农村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章以及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制度。中央财政也会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垃圾治理。

金书秦则认为,对于农村垃圾治理的资金,落实到基层的时候,不要多头分管,应该集中力量办大事。

“各个部委可能在做预算的时候分开来做,但是落实到基层农村时,应该统筹为一个项目,基层在落实项目时,不会再纠结于这个工作属于哪个部门,也无需为同一件事情应付来自不同部门的检查、评估等工作。另外,在财政资金的使用方面,要给基层更多的自主性,各乡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垃圾治理的侧重点。简言之,在垃圾治理资金的安排上,限于当前的部门预算体制,资金来源可以多头,但是做事情则一定要集中。”金书秦说。

在他看来,虽然国家这几年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对其加大投入,但是对于占国土面积70%的农村而言,这些钱还远远不够。况且很多钱到地方就相对捉襟见肘了。因此,国家应该投入更多的资金来治理农村垃圾。当然,垃圾治理也不能等靠要,农村和农民自身也要有担当。同时,要针对农村垃圾面临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一些项目,让地方有足够的主动权,切实解决农村垃圾治理中遇到的问题。

王宝刚也建议,要靠政府主导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专项统筹资金治理农村垃圾,破除部门之间的门槛,避免资金分散或重复使用。同时,完善相应的完善相应处理、回收设施,

“无论是‘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还是‘村收集、镇清运、县中转、市集中处理’,抑或是‘村收集、镇转运、片区处理’,无论哪一种农村垃圾的治理模式,都要根据农村的现实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王宝刚说。

在采访中,许多专家都建议,应建立考核机制,把农村垃圾的治理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中。“比如在上海,一些区县就将农药包装的回收情况纳入对乡镇领导的绩效考核中。”金书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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