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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焰:以绿色理念引领新能源产业整合

   2015-11-24 中国证券网(上海)2520
核心提示:十三五规划重视绿色共享和能源环保十三五规划建议通篇读下来,关于绿色发展和节能环保有三点直观感受非常突出。一是生态环保被提到了和经济、

“十三五”规划

重视“绿色共享”和“能源环保”

“十三五”规划建议通篇读下来,关于绿色发展和节能环保有三点直观感受非常突出。

一是“生态环保”被提到了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样的高度,成为小康社会建设过程和远景中最必不可少的“拼图”。当前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制约因素,不论是2014年平均雾霾天数达到52年来之最,还是60%地下水水质差,乃至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达19.4%,都在预警中国的环境形势已经到了极其严峻的时刻。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规划提出“提高环境质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足见决策层对生态环保地位的重视,也意味着环境治理效果质量型导向时代将开启。

二是发展理念层面新增了“绿色、共享”,将绿色发展和共享经济提到新的高度。规划指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其中“绿色”、“共享”理念是首次提出并增加的。将“绿色”放在发展理念的显著位置,可以认为是经济高速增长转入新常态中速发展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活质量提高成为发展的重要主题。而“共享”理念的提出,是对当前以维基百科、优步打车模式为代表的互联网共享经济发展时代特色的呼应,体现了社会对于能够惠及更多人群的新产业和新经济的鼓励和支持。可以认为,“绿色”和“共享”是对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方向的指引。

三是发展目标层面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首度列入十大目标。根据《人民日报》10月25日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十个任务目标:保持经济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改革体制机制、推动协调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扶贫开发。其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是首度写入五年规划。这一方面表明生态文明建设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同,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国民经济类指标之外,社会发展类指标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和重视。

预计接下来的五年,中国的发展模式会发生全局性变革,“绿色”将成为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与共识。

从四个层面细化能源领域的绿色发展

“十三五”规划建议对能源领域表述突出体现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建设现代能源体系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全面加速发展清洁能源等四个层面。

首先,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部分,明确强调了“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能源消耗总量控制”这两大能源治理目标。正如习总书记在《《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所阐释的:“十一五”提出控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十二五”提出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现在看,这样做既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他还进一步指出,要继续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耗强度双控。只有在此基础上,“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进一步加大清洁能源发展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才有实现的可能。数据表明,2013年我国单位GDP能耗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8倍;能源结构中化石能源比重仍很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仅为9.8%,与2020年达到15%的目标仍差距不小。这也侧面反映出总量和强度控制的全局引领性和必要性。

其次,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这是将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产业层面的全新表述。可以理解为:一方面产业绿色化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传统工业、建筑业等资源能源利用往清洁高效发展,既可推动行业减少常规能源的使用,也可倒逼行业拓展新能源利用。另一方面,新能源产业可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除了新能源作为战略新兴产业带来的产业链价值和效益外,“互联网+”、大数据、分布式与新能源融合也可以创造更多新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产值。只有从产业和市场上做到了传统产业的绿色化、绿色能源的普及化,才能把绿色发展理念落到实处,这已经成为目前产业界和资本界的共识。

再次,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推进能源革命”、“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这意味着传统的煤炭能源消费模式将继续被压缩和进一步转向清洁化。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煤炭仍将是我国的主体能源,但坚持清洁高效利用煤炭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石。当前,若能结合当前稳增长的经济背景,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淘汰燃煤小锅炉、“煤改电”、“煤改气”替代改造等放在扩大内需的总需求中统筹推进,也许事半功倍,效果更好。

最后,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加快能源技术创新”等要求,这反映出清洁能源尤其是新能源的地位,将从补充能源进一步转变为重要的替代能源,从而与生态文明和节能减排的目标相呼应。截至2013年底,全国发电装机总量达12.47亿千瓦,其中,火电装机8.6亿千瓦,而水电2.8亿千瓦、并网风电装机容量7548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1479万千瓦,核电1461万千瓦,可见清洁能源要进一步成为并巩固替代能源地位,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此外,在解决弃风、弃水、弃光问题时,可以考虑引入“共享经济”模式,探索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方式,将“冗余清洁能源”与“多样化电力需求”通过交易平台交易匹配。

推动新能源产业整合拓展

需要实现三大深度融合

新能源从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的地位转化,需要推动产业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使行业规模扩大的同时提升质量和效益。“十三五”规划建议也明确提出“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拓展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空间”的要求。

笔者认为,要提升新能源产业战略比重、拓展新能源产业发展空间,需要积极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应用,带动新能源产业的并购、整合和跨越式发展。具体而言,需要实现三大深度融合:即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国有、民营等体制机制,通过混合所有制形式的深度融合;国际、国内在技术和市场上的深度融合。

(一)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

鉴于新能源产业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银行信贷资金的属性较难与之匹配,而单纯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也难以覆盖广泛而庞大的资金需求。因此,各类型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将是新能源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更为适合的融合载体,而且股权基金在结构和政策上更具便利性,也利于产融结合实际操作。通过基金的规范运作,积聚大量社会资金,形成资金优势,将有利于新能源企业的资本快速扩张和培育行业龙头,也有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整合与升级。

新能源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可以带来五个显著效应:

第一,放大资金规模。通过各类产业基金、投资基金的结构设计将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结合的同时,发挥资金放大效应,乃至多倍杠杆效应,撬动更大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产业发展与整合。

第二,提高产业资源整合度。通过各类基金的股权结构设置或治理机制安排,将行业积累、社会资本与产业资源整合,减少个别发展和分散决策带来的低效率。比如,在产业基金结构中,产业资本方可以用丰富的行业经验,帮助财务投资方理解行业政策、对新技术预判等,从而越过政策、技术门槛,看清整个行业投资机会并寻找到最佳投资标的等。

第三,发挥资源撬动效应。产融结合的放大和整合效应,一方面有利于技术门槛跨越、行业资源撬动整合;另一方面,通过产融资本的示范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对新能源产业进行布局,降低全行业的试错成本,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第四,扶持行业跨过幼稚期门槛。从产业发展阶段看,目前新能源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光伏、风电等产业,如果没有国家补贴政策的话,整个产业将处于较长时期的微利甚至亏损阶段,将极不利于产业发展。但补贴也不可能是产业常态,因此在产业从幼稚到成熟的过程中,金融资本特别是各类灵活结构的股权投资基金等以适当方式介入对产业帮助极大。通过产业投资方、金融投资方通过适当的治理和利益分配机制,在实现彼此的投资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仅企业和项目自身可以实现盈利,而且也有利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和逐步壮大,实现良性运作。

第五,实现新能源产业跨越发展。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可以增加资本收益和积累速率,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提高产业竞争优势。而且依托产融结合力量,各类新能源基金还可在融资创新、平台打造、市场布局、改革推进上发力,放大产融双驱的动力源,有利于新能源行业的跨越发展。

(二)国有、民营等通过混合所有制形式的深度融合

当前,一方面在新能源发电指标审批改革后,既有的“国有资本依靠资本优势和并网优势垄断新能源产业下游,民营企业更多扮演投入少、回报周期短、收入有保障的上游供应商角色”的格局正在发生变化。另一方面,目前国内新能源产业亟须整合发展。首先,目前终端资源布局“小散乱”和行业缺乏领军企业“大而不强”并存,市场存在进一步整合的需求和机遇。其次,目前新能源行业投资运营主体以大型国企和大型民企为主,这种现状决定了“谁也整合不了谁”,以2014年光伏发电投资前十的企业而言,基本都是国有发电或能源企业,每一梯队内体量市场地位基本相当。因此,进一步的产业整合需要外部助力。再次,后危机时期为行业提供了并购国外先进技术的有利时机,需要快速集合资源进军国际并购市场。

在此背景下,若没有新的体制创新模式,还是国资、民资各搞一套,各自为战,已不适应行业发展需求。有研究表明,按附加值计算,民营企业的资本回报率比国有独资企业高50%,比国有控股企业高33%,比国有参股企业高24%。尤其在新能源制造业中,最核心的成本控制也是民营企业更为擅长。而混合所有制正是可以引入的“破局”利器。在新能源投融资领域,以混合所有制为合作基础,可以使得国资的政策研判、信用实力、管理能力、谋划全局意识、管理经验等优势与民资的体制活力、激励机制、决策效率、市场化程度等深度融合,从而提高决策效率、发挥协同优势。

具体而言,国资优势和民营机制通过混合所有制的形式深度融合,将有助于新能源产业整合发展。

首先,混合所有制将会极大助力专注新能源整合的基金。一方面,新能源领域产业基金要放大,需要专业市场化基金的体制、机制助力。另一方面,民营产业巨头或普通市场化基金在资源渠道或资金体量上存在不足。通过引入混合所有制,发挥国有资本的资金和产业优势以及民营资本的项目搜寻和机制活力优势,专注新能源行业整合将成为产业趋势。

其次,新能源国企需要外部力量,整合优势,形成合力。目前新能源国企有做大做强内在需求,但限于自身体制、机制难于满足。以光伏发电类为例,光伏发电类国企一方面由于机制不灵活,缺乏快速决策能力;另一方面人员缺乏激励或统合,缺乏快速行动能力。在投资运营周期很短的新能源行业,劣势较为明显,因此需要外部市场力量辅助。

再次,新能源行业民资、国资优势需要协同整合。由于快速行动和决策能力强,很多新能源好项目都掌握在民资手中,但限于资金、政策等劣势,民资单靠自身力量做大做强力不从心,而国资具有资金、研发、合作渠道、政策优势,而且在技术、并网、信用资源取得等方面优势非常明显。因此,通过适当形式的基金结构设计,可以很好地发挥彼此优势,获得快速发展。

最后,各类新能源基金的灵活形式利于发挥多元作用。技术类的新能源项目可以创投形式,在前期就进入,通过资金和国企优势资源的整合,推动项目的加速发展,发挥促进作用。整合类的新能源项目可以并购基金形式,发挥集团化作业优势,在基金退出和项目培育上拓展空间。如果项目涉及整个产业链的环节,一方面可以通过集团层面进行产业培育,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集团采取并购的方式扩大规模。此外,还可以通过基金形式创新或金融工具创新,解决社会投资者和新能源项目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如“Yield Co”、“绿能宝”等模式。

(三)国际、国内在技术和市场上的深度融合

新能源发展的核心问题在于技术革新,这目前仍是我国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短板。此前新能源制造取得快速发展,主要是拷贝国外技术,在核心领域缺乏自有知识产权。由于能源消费水平较低,此前新能源消费市场也主要集中在发达经济体。以光伏发电为例,一直都存在典型的“两头在外”矛盾,即技术和市场都在国外,国外市场类似“次贷危机”、“双反诉讼”等波动对国内产业影响非常大,而缺乏技术主动权对于新能源产业发展水平的锁定效应也非常明显。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在培育自身终端市场内需的前提下,重视引进国外技术与国内市场的深度融合。

概括而言,新能源产业通过国际、国内在技术和市场上的深度融合,可以实现以下功能:

一是助力国内新能源产业龙头的技术和市场拓展。新能源行业由于起步较早,特别是光伏行业,目前已经产生了一些规模较大、资金相对充裕的上市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它们存在对国际国内产业链上下游纵向一体化发展的需求,其中海外并购是它们获取技术和市场更便捷、更有效的途径。

二是通过各类基金形式进行国外先进技术和项目储备与引进。通过设立诸如并购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一方面新能源企业可以借助基金管理人和合作方在海外的渠道,引入当地合作伙伴,形成深度合作互补关系,搜寻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新能源技术和储备项目,为其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拓展和技术、人才引进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基金管理人对并购标的进行吸收、整合与管理,与当地的投行和投资人形成互动,更自如地进行项目孵化和并购节奏安排。

三是通过各类专业化基金运作,降低企业海外技术并购中的风险,提高技术吸收效果,寻求国际并购的战略合作伙伴。实施海外技术并购,必须要保证获得核心技术。一方面为防止国外新能源传统优势出售时采取隐秘手段剥离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国际并购的法律、行业环境极为纷繁复杂,也需要拥有国际化技术并购团队优势的基金管理人进行专业化操作。通过基金结构设计、人才团队配置、战略合作伙伴选取等,有效认识专利、专有技术所有权的归属以及使用的权限和期限、有效评估标的技术和知识产权,实现预期的并购目标。

(熊焰,作者系中国并购公会副会长、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副会长;国富资本董事长、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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