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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引导公共绿色低碳出行

   2015-11-26 河北青年报 3140
核心提示:备受关注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24日提请省十二届人大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三次审议。为了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我省拟规定推广

备受关注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24日提请省十二届人大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三次审议。

为了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我省拟规定推广新能源机动车,支持公共交通、出租车、环卫、邮政等行业用车和公务用车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行业用车拟率先使用新能源车

审议中有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政府要科学规划,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机动车,淘汰高污染机动车辆。

据此,《条例(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实施公共交通有限发展规划,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共绿色、低碳出行。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推广新能源机动车,建设相应的充电站(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支持公共交通、出租车、环卫、邮政等行业用车和公务用车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承接京津产业转移要严格准入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直有关部门提出,我省在产业转移的承接与合作时要统筹协调,防止污染的转移。

据此,《条例(草案)》增加二款。“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产业转移的承接与合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和准入标准,统筹考虑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其他相邻省、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止的协调。”“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北京、天津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破坏大气环境可提起公益诉讼

据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网上立法听证陈述人提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府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同时要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监督作用。

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款。具体表述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业务能力培训。政府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同时,对破坏大气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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